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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刊文:網絡空間不容黑客“技術向惡”
前不久,公安部公布8起打擊網絡黑客犯罪典型案例,展現了2024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懲治網絡黑客犯罪的實踐成果和有益經驗,為應對網絡黑客犯罪演進新態勢提供了有效范本。
黑客是對具有高超計算機網絡技術群體的指稱,他們既可能對網絡安全發展起到建設性的積極作用,也可能對網絡生態造成破壞性的負面影響。其中,一些黑客熱衷于利用網絡技術促進網絡安全體系的搭建和完善,充當民間的網絡安全專家,而有的黑客則傾向于濫用技術手段破壞網絡空間秩序,實施危害網絡安全的犯罪行為,即“網絡黑客犯罪”。
隨著網絡黑客技術的更迭進化,當前網絡黑客犯罪呈現“虛實共生”的態勢,線上的網絡黑客技術逐漸成為線下犯罪活動持續進化的重要驅動力量,由此導致犯罪治理難度顯著升級。一方面,網絡黑客技術與線下違法犯罪的深度結合,為不法分子創設了更多的犯罪機會和犯罪空間,使犯罪活動可以輕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例如,在此次公布的一起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對塔式起重機等重型工程機械控制器加裝相關“控制器”,以逃避償付租賃費用,這樣的“黑科技”實則是網絡黑客技術向線下犯罪投射的表現。另一方面,借助網絡黑客技術的滲透性與傳播性,行為人經常以公司經營等合法形式掩蓋犯罪實質,使得犯罪活動的隱蔽性大大增強。例如,有駕校利用黑客技術替學員生成虛假學時數據,讓學員在未完成規定培訓學時的情況下獲得機動車駕駛證,如此一來,在合法經營活動的掩蓋下,其犯罪活動便難以被察覺,潛在危害性極大。
時至今日,網絡黑客犯罪已從“精英犯罪”發展為“平民犯罪”,不法分子可以通過極低的成本獲取黑客技術實施犯罪,且一旦實施往往殃及大量被害人。例如,一些不法分子濫用網絡黑客技術開發勒索病毒程序,對企業實施滲透入侵、植入病毒、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導致受害企業無法正常經營,遭受嚴重損失。案發后,公安部網安局對600余家企業進行了通報預警,指導其修復網絡安全漏洞,以避免相關風險。與此同時,網絡黑客犯罪場域從線上的網絡空間逐步向線下的現實空間轉移,線上犯罪與線下犯罪并存交錯。例如,在一起案例中,有不法分子為使合作企業排污數據達標,通過向監測系統植入“木馬”病毒等方式篡改排放數據,致使監測數據長期失真,嚴重干擾線下排污監測活動。在“技術引擎”的加持下,網絡黑客犯罪已然滲透到數據安全、生產交通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嚴重危害社會安寧與秩序。
面對這種情況,過去以防守姿態應對網絡黑客犯罪的做法難免“百密一疏”,“防賊千日”的資源投入與產出嚴重不成比例,且效果欠佳,傳統犯罪治理思路力有不逮。有鑒于此,有關部門必須深刻認識網絡黑客犯罪擴散性強、隱蔽性高、危害性大等特性及發展趨勢,及時轉變懲治思路,對相關犯罪活動重拳出擊。2024年全國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多次聯動部署專項工作,精準打擊網絡黑客犯罪活動,共偵破網絡黑客案件16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900余名,有力震懾了網絡黑客犯罪活動,切實保障了網絡安全與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網絡空間不容黑客濫用技術作惡。公安機關長期開展專項行動,并以典型案例的形式進行警示教育,表達了嚴懲網絡黑客犯罪的堅定立場和決心,對于公眾認識網絡黑客犯罪的危害性,以法治立技術之規,進而引導技術向善、構建良好網絡生態和數字文明大有裨益。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機關可以專項行動取得的重要成果為契機,會同網信等有關部門繼續擴大治理成效,合力斬斷網絡黑客犯罪黑灰產業鏈,最終實現網絡技術合法化運用與網絡黑客犯罪常態化治理一體推進的善治效果。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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