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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大同古城“破門亮燈”,公眾有三點不理解
2月3日,山西大同古城一網友發視頻稱,因其店鋪未按要求開燈,被多名工作人員撬鎖進店將燈打開,此事引發廣泛關注。
大同古城街道2月7日凌晨發布《致歉信》,稱“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溝通不暢、造成誤會、引發輿情,實質上反映出我們在工作過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等問題,造成工作偏失,對城市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春節期間,大量游客造訪,大同古城作為旅游目的地,想營造喜慶的、歡樂祥和的氣氛很正常,想給游客更好的體驗也可以理解。但對于街道工作人員“破門亮燈”的做法,公眾有三點不理解。
一者,為了開展亮化工程,就要讓所有商戶徹夜亮燈?凌晨時分,多數店鋪已經關門歇業,也不會有多少游客去古城游覽,亮燈除了滿足少數人的觀感,其實沒有太大的意義。由此產生的電費等成本,也是不小的浪費。即便電費是由當地政府補貼,但浪費就是浪費,政府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
二者,為了開展亮化工程,就可以不顧工作方式方法?涉事店鋪明明已經關門上鎖,店內也沒人,相關工作人員帶著工具,沒有經過店主的同意和允許,就私自把店鋪門給撬開了。這種“破門亮燈”的做法,簡單粗暴、不計后果,更涉嫌破壞群眾的財產,也激起了輿論的普遍反感。
三者,現在古城街道發布了道歉信,言辭還算誠懇、認識也算深刻,但從輿論反饋看,并沒有得到公眾普遍的理解和原諒。原因也很簡單,既然做錯了,起碼要追責做錯事的人,給受損商戶一個交代。如很多網友所言,如果是普通人未經許可撬鎖破門,是很明顯的違法行為,絕不是道歉就能了事的。
就此事來說,負責任的善后,恐怕需要追責到人、處理到人。破壞私人財產,給商戶造成了損失,該賠償的就要賠償,該追責的就要追責。通報并問責相關責任人,進而完善監督制度,才是負責任的做法,也才是真正有誠意的致歉。
更需要深入反思的是,春節期間開展亮化工程,出發點當然是好的,但如果不顧工作實際,搞一刀切,就可能增加群眾負擔。今年春晚小品《花架子》,就諷刺了這種現象。現在地方財政普遍不太富裕,更需要過緊日子,能不花的錢,就沒必要多此一舉。
春節前夕,多地表態節儉辦春節,如廣西南丹不再像往年一樣“滿樹懸掛燈籠”,湖南沅江僅使用燈籠與鮮花進行節日裝扮,杜絕鋪張浪費,都贏得了輿論廣泛稱贊。這或許應該對大同古城有所啟示:城市治理中,外在的“面子”要維護好,民生的“里子”更要維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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