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老公去世了,房子跟債務怎么辦?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如果丈夫作為借款人突然去世,是人死債消還是夫債妻償?
一、丈夫離世后,關于房子的歸屬和債務處理情況如下:
房子方面,倘若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其中一半歸妻子所有,另一半則作為丈夫的遺產,由妻子以及其他法定繼承人來繼承。要是房子是丈夫婚前的個人財產,就直接由妻子和其他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
債務方面,倘若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像是用于家庭生活等情況,妻子就需要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在以丈夫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度清償完畢后,剩余的債務就不用再清償了;要是債務是丈夫的個人債務,比如用于他的個人消費等,就用丈夫的遺產來清償,妻子不需要承擔責任。妻子是在繼承丈夫遺產的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的,如果她放棄繼承,那就不需要承擔債務了。
二、老公去世了賠償的錢應該怎么分?
老公離世后的賠償款通常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用于辦理喪葬事宜的喪葬費等費用,這部分費用得先扣除掉,剩下的部分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法定繼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要是老公生前立了遺囑,并且遺囑合法有效,那就按照遺囑的約定來分配。要是沒有遺囑,一般情況下,配偶能分得比較多的份額,子女和父母則平均分配剩下的部分。
比如說,賠償款總共是50萬,扣除3萬的喪葬費后,還剩下47萬由配偶、子女(假設只有一個子女)、父母(假設父母有兩人)一起繼承,配偶大概可以分得20萬,子女和父母各自分得約12.3萬。
最后想說,對于被繼承人的生前債務,各繼承人應持冷靜平和的態度,積極參與訴訟,如放棄繼承,應當對遺產盡妥善保管義務,在管理使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如合法繼承也無需對債務的償還持抵制態度,要知道“償”是有限制,有條件的。
這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所以說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僅需在所得遺產的財產權利范圍內承擔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如果遺產的價值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的,繼承人則無需承擔超出遺產價值的債務。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