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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鹽亭查獲一“酒駕釘子戶”:8年內第4次因酒駕被查
澎湃新聞記者 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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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四川省鹽亭縣交警大隊再次查獲一名“酒駕釘子戶”——廖某昭,這已是他在8年內第4次因酒駕被查。
據鹽亭縣公安局通報,1月30日17時33分許,鹽亭交警大隊接到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指令,稱彌江路川劇團路口有人涉嫌酒駕。交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駕駛員廖某昭駕駛一輛小型客車,在路上行駛時與行人發生口角。路人聞到廖某昭身上有濃烈的酒精味,隨即報警。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廖某昭體內酒精含量為66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警方調查發現,這已經不是廖某昭第一次因酒駕被查了,其酒駕“履歷”可謂豐富。
據交警部門了解,2017年9月22日,廖某昭在綿陽市東津大橋酒駕被查;2018年4月29日,廖某昭在鹽亭縣竹七路又因酒駕被查;2022年2月23日,廖某昭在鹽亭縣城彌江路南門休閑廣場至貓兒路段酒駕被查;2025年1月30日,這次已經是廖某昭第四次酒駕被查。
鹽亭縣公安局表示,二次酒駕人員將面臨嚴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飲酒駕駛機動車輛被處罰后,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屬于“二次酒駕”。無論間隔時間多長,只要再次酒駕,都將面臨嚴厲處罰: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鹽亭交警大隊提醒,對于屢教不改的酒駕行為,將依法從重處理。酒駕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一旦觸犯“酒駕”紅線,將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尤其是“二次酒駕”,無論時隔多久,都將面臨更為嚴厲的處罰。
責任編輯:陳緒厚
圖片編輯:金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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