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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原書記羅保銘被開除黨籍: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

1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羅保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和惡劣政治影響,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重要干部任用上聽任親友“推薦”干預,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縱容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權大操大辦喪事,長期無償接受企業提供的高檔服務;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出,羅保銘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羅保銘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羅保銘,男,1952年10月生,漢族,天津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歷史學碩士學位,1969年5月參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羅保銘早年在天津市工作,曾任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1年7月跨省調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曾一度兼任省委宣傳部部長,2007年1月任海南省代省長,隨后去代轉正。2011年8月,羅保銘任海南省委書記。
2017年4月,羅保銘出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次年出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24年7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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