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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一女子稱因未婚生育被認定為“出嫁女”,當地回應:正調查處置
朱必勝 陳卿媛/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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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廣東汕頭金平區30歲的徐女士向紅星新聞反映,她因為未婚生育,被當地農村經濟集體組織——南墩經聯社取消了成員資格和分紅福利。
據徐女士描述,經聯社將集體土地和廠房對外流轉出租獲取收入。按照村里的規定,村民能領到相應的收入分紅福利,出嫁女就不可以享受這個福利。2024年,她每月分得400元分紅,年終分紅13400元。2025年,月分紅漲至800元,前兩天發1月份分紅時,經聯社工作人員告訴徐女士父親,徐女士因2024年8月未婚生育,被認定為“出嫁女”。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取消了她的成員身份和福利。
徐女士認為,經聯社取消其權益,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記者注意到,《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規定,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大會決議、村規民約和股份制章程中涉及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股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規定,應當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其合法權益。
南墩經聯社所在的金東街道辦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徐女士已經向信訪部門提交信訪,信訪部門正在調查。
(原題為《汕頭女子稱因未婚生育被認定為“出嫁女”,取消村集體分紅,當地街道辦:信訪部門正調查處置》)
責任編輯:崔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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