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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博文評《鑄典宣化》|國際體系何以塑造清末民初憲制

《鑄典宣化:“文明等級論”之下的“舊邦新造”》,章永樂著,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24年10月出版,284頁,69.00元
1906年8月26日,端方在向慈禧太后進呈的《請定國事以安大計折》中力倡“立憲”,認為日本戰勝沙俄的關鍵在于前者制定了成文憲法:“此立憲與否之原因,即為兵強國富與否之原因,可以確見而無容疑義者也。”端方進而指出,清王朝若想富國強兵,必須制定成文憲法,采用立憲政體。達壽在1908年8月進呈的《考察憲政大臣達壽奏考察日本憲政情形折》中進一步闡發了端方“立憲可以固國體”的主張,認為不立憲,則無法在軍事、財富、教育三方面提升國家競爭力,“競爭力不厚,則不足以立于國際競爭之場”(126-137頁)。

五大臣出洋考察合影
武備充沛、國庫充盈、民心凝聚——在中國古代的政治傳統,包括歷代“變法”經驗中,并不缺乏能實現這三項目標的治理工具,處在“封建君主專制頂峰”的清王朝對此一定不陌生。但為什么此時的清廷會選擇立憲(制定成文憲法)來實現上述目標呢?我們當然可以訴諸“成文憲法的優越性”。自美國1787年憲法頒布以來,新興獨立國家的建國精英大多以成文憲法形式來闡明其國家治理的總體制度設計,其優越性主要體現在形式上的明晰易懂:成文書寫的形式將那些教義公開化,以往高高在上的根本法原則開始被廣大公民知曉和辨認。在此意義上,成文憲法也被視為“啟蒙運動以來理性建構主義的勝利”(陳端洪:《憲法的法律性闡釋及證立》,《清華法學》2016年第三期)。
《鑄典宣化》一書將答案指向國際體系。作者認為,之所以清政府選擇立憲(制定成文憲法),是因為在當時的國際體系——維也納體系下,制定成文憲法是后發國家實現富國強兵、進入“列強俱樂部”的常用做法,德國、日本均取得了這一意義上的成功。本書的主線正是維也納體系及其變動對國內憲法秩序的深刻影響:在維也納體系尚存時,國內各政治派別的行動都會尋求體系內主導國家的支持;當德國、日本等國從體系邊緣“躍遷”至體系中心,它們的憲法實踐也會被中國借鑒;當維也納體系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而崩解,國內的憲法討論議題相應地發生了重組。作者反復提到“一戰”對國內憲法觀念與憲法實踐的沖擊——如果不滿足于一種庸俗的“戰爭決定論”或“軍事決定論”,那么就必須將“一戰”理解為維也納體系作為一種主導性國際體系的崩潰,進而探討國際體系如何塑造國內的憲法秩序。
國際體系對國內憲制的塑造,是作者一直以來的核心關切。2011年的《舊邦新造:1911-1917》就已經探討了辛亥革命以及民初憲法斗爭所處的國際環境,指出中國的多民族國家格局得以保全的原因包括覬覦中國的列強相互之間形成了一定均勢。不過此時作者尚未將“內外關系”視角充分展開,這一視角的初步成熟是在2017年的《萬國競爭:康有為與維也納體系的衰變》中,作者以康有為為考察樣本,細致梳理了維也納體系的變動對于康有為憲法思想與實踐的影響。在2021年的《此疆爾界:“門羅主義”與近代空間政治》一書中,作者對“內外關系”視角的運用臻于完善,“空間政治”概念的引入讓國際體系塑造國內憲制的研究更為理論化。2024年的《鑄典宣化》,是作者將已經運用成熟的“內外關系”視角作了更為充分的展開,本書的余論部分也強調了若干著作之間的內在關聯,同時還提到書中“二十世紀之憲法”的部分直接受到了汪暉《世紀的誕生》一書的啟發。有鑒于此,本文將以“國際體系塑造國內憲制”為線索,嘗試串聯作者近年來的若干著作以及汪暉的兩部著作,并在此基礎上回答國際體系對國內憲制的“塑造機制”問題。

章永樂著《萬國競爭:康有為與維也納體系的衰變》
文明等級、“時間化的空間政治”與維也納體系
機制解釋在實證研究中并不陌生,歷史社會學與比較政治學經常關注國際環境對一國內部政治轉型的影響。例如,斯考切波關注國家間的軍事競爭對威權國家內部革命性危機的激發作用(《國家與社會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23-24頁)。邁克爾·曼分析了全球資本作為一種“彌散性權力”,如何對一國內部工人抵抗運動進行“包圍”(《社會權力的來源》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10-11頁)。更多學者關注了國際體系和國內憲制之間的“示范效應”,國家間的學習與競爭、霸權國的推動、價值觀傳播等因素也會影響一國內部的憲制演變(胡鵬:《國際環境、政治精英與民國初年民主共和政體的興衰》,《復旦政治學評論》第十六輯)。上述影響因素或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近代工業革命所帶來的“空間革命”。海洋時代伴隨著工業和機械的力量,空間的拓展重構了國際和各國內部的政治經濟秩序,帶動著城鄉關系、國家形式、地緣關系、人與自然以及人與人關系的重組。隨之產生一種“概念橫移”現象,即“陌生的概念被用于迥異于誕生它們的歷史條件”(汪暉:《世紀的誕生:中國革命與政治的邏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20年,45-46頁)。諸如“門羅主義”“民主”“民權”“主權”等誕生于西方的話語和概念得到了“和尚摸得,我也摸得”的待遇。
在這樣的背景下,“文明”這一原屬于十九世紀歐洲的概念被挪用到了二十世紀中國。《鑄典宣化》詳細梳理了“文明”一詞如何進入晚清至民初的憲法討論中,這也是維也納體系影響近代中國憲制演變的主要體現。晚清的政治精英注意到,新興獨立國家主動接受“文明”話語,通過自我改造進入文明國家行列,這是維也納體系下的普遍現象。國內精英對于“文明等級論”有一個較為曲折的接受過程。在觀察到日本和奧斯曼帝國的正反例子后,他們開始將“立憲”與“文明”相關聯。國內政治精英經過一系列的外部觀察得出結論,制定成文憲法可以躋身文明國家行列,甚至進入“列強俱樂部”(22-27頁)。
“文明等級論”是一種“時間化的空間政治”。作者在《此疆爾界》中追溯了“空間政治”的生成機理,它產生于持有歧見的不同群體對空間的“對象化和客體化”,并圍繞空間邊界的分歧和沖突達到一定強度,“門羅主義”就是一種典型的“空間政治”。相比于“門羅主義”,“文明等級論”不僅包含空間因素,也包含時間因素,它將空間置于“從屬于時間的位置”,假定人類歷史是一個“按照不同階段漸次發展的過程”,而同一時間處于不同空間、發展程度各不相同的地區,就可以按照其所處的不同發展階段而“被置于時間線的不同位置”。在十九世紀,歐洲相對于其他區域發展得更為完善,在文明等級體系下也就有了某種“領導乃至支配其他區域的資格”,歐洲國家對其他地區的征服和支配也被解釋為“站在先進的歷史-時間位置教化萬邦的偉業”(《此疆爾界》,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21年,第1-3頁)。

章永樂著《此疆爾界:“門羅主義”與近代空間政治》
如果說“空間革命”會引發概念移植,那么疊加了“時間革命”的“空間革命”,即“時間化的空間政治”則會引發概念移植中的“扭曲”。《此疆爾界》就詳細梳理了“門羅主義”一詞在誕生后的“扭曲史”,不同政治主體對于同一詞語產生了截然相反的解讀。《鑄典宣化》則梳理了“文明”概念被移植到中國后的類似現象。例如,辜鴻銘在反對晚近以來西方“尚智與力”的文明觀的同時,指出“中國文明”是一種不同類型的,甚至可以拯救西方的文明;“一戰”前后,“文明”觀念在國內出現了明顯的變化,戰后開始出現多元化的文明觀念;毛澤東提出了“復數”的文明觀,不再認為某一種單獨的“文明”是普世標準(165-220頁)。
如何理解“文明”概念在近代中國憲制演變中的“扭曲”?作者在《此疆爾界》中提醒我們,如果某一概念在后世的運用中與“原版”不同,并不一定是運用者別有用心、缺乏理解力甚或“良心敗壞”——“從歷史經驗來看,立足于自身當下的需要,將歷史上流傳下來的事物作為行動的資源加以應用,本來就是人類行動的常態”。我們作為歷史經驗的研究者,有義務去解釋這種距離何以出現,“追蹤這個詞語的意義流變,來探究政治社會發生的運動”(19-20頁)。二十世紀中國政治中常用的概念、范疇和命題,大多源自“對十九世紀歐洲概念和命題的翻譯和挪用”,但都被賦予了全新的含義,從而用于新的具體政治實踐中。每一次重復也是“置換”,舊概念的新用法,看似是對概念的誤用和錯誤移植,實際上“重組了歷史敘述,也打破了舊敘述的統治地位,從而為新政治的展開鋪墊了道路”(《世紀的誕生》,43-44頁)。

汪暉著《世紀的誕生》
國內政治精英對“文明等級論”的接受,并非僅僅作為一種客觀的國際等級劃分方法,而是一個主動的事件,是“通過對獨特時勢的把握以重新確定歷史行動方向的主體行為”(《世紀的誕生》,16頁)。而“文明”概念在接受之后又被拋棄、被改造,表明精英們對時局的判斷發生了改變。在“一戰”爆發之初,國內的憲法討論仍然限于“文明等級論”。但隨著戰爭的進行,“文明等級論”在國內輿論場上發生了變化。杜亞泉在“一戰”前是國家主義和“天演論”的堅定支持者,但是在見證了“一戰”中各“文明國家”的野蠻廝殺,特別是在北洋政府對德宣戰后,他開始系統反思西方的文明觀念。“一戰”結束后,通過“立憲”躋身文明國家行列的做法被廣泛質疑。同一時期,馬克思主義傳入中國,逐步占據了“文明等級論”的“生態位”。普遍歷史的衡量尺度發生了根本變化,國內精英開始深入思考憲法演變中的普遍性因素(192-262頁)。
“新舊分化”與“志趣轉移”:政治精英作為國際體系塑造國內憲制的“中間環節”
文明等級,僅僅是國際體系的表征。若要將各個國家都整合進一個國際等級秩序中,也就是說,“文明等級論”要想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一國內部的政治精英主動接受并實踐這一理論。在此意義上,政治精英構成國際體系塑造國內憲制的“中間環節”。而由前文可知,國內政治精英基于對特定局勢的判斷,主動接受、拋棄和改造了“文明”概念。這表明作為“中間環節”的國內政治精英具有高度能動性,他們并非單方面接受國際體系的灌輸或塑造,而是像一個巨大的“篩子”,國際層面的要素在經過政治精英的篩取、過濾后進入國內層面,實現國際體系對國內憲制的塑造。
那么,這個“篩子”或“中間環節”是如何運作的?這一問題涉及政治社會學和比較政治學中的精英主義范式,憲法學者對此也有所闡發。理查德·凱(Richard Kay)將現代成文憲法視為“特定社會中的精英圍繞重要利益進行談判的結果”。霍夫曼-朗格(Hoffmann-Lange)認為,成文憲法的制定并不反映全民的共同利益,而是精英“盡可能長時間地保持他們的特權地位”這一愿望的體現。赫克托·波菲爾(He?ctor Lo?pez Bofill)更加尖銳地指出,憲法既非人民行使制憲權的產物,也非各方簽訂的社會契約,而是“暴力的結果”,是獲得勝利的精英團體對其強制統治的法律轉化(Bofill, Law, Violence and Constituent Power: The Law, Politics and History of Constitution Making, Routledge, 2021, pp. 42-78)。作者早在《舊邦新造》一書中就關注了政治精英在清末民初憲制演變中的作用,北洋集團和南方革命黨人這兩大政治精英群體的共識與分裂,決定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命運和民初政局的維系與破裂。《鑄典宣化》并未有意延續這種精英主義范式,但我們可以從作者梳理的大量現象中歸納出政治精英作為“中間環節”的兩種運作機制,即“共識分化”與“志趣轉移”。

章永樂著《舊邦新造:1911-1917》
(一)“新舊分化”
精英主義范式本就強調“新與舊”的對立。該范式的奠基人帕累托基于“生理學定律”,將人類歷史悲觀地概括為“某些精英不斷更替的歷史”。其中,新一代精英會“充當一切被壓迫者的領袖,宣稱他們所追求的不是自己的私利,而是許多人的利益:他們所為之戰斗的不是一個有限階級的權利,而是絕大多數公民的權利”([意]維爾弗雷多·帕累托:《精英的興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13-14頁)。
在國際體系發生劇變時,圍繞對國際體系的認知分歧,一國內部的政治精英會極速分化出新舊兩個群體。舊政治精英傾向于在原有國際體系下思考國家出路和憲制安排。例如,晚清統治階層內部的政治精英曾試圖利用大國間的矛盾,以保全自身完整性,但維也納體系尚在維系之時,列強間的共同利益遠蓋過其內部矛盾,它們通過“片面最惠國待遇”“條約網絡”“六國銀行團”等大國協調機制挫敗了國內舊精英的“以夷制夷”企圖。更典型的例子是康有為,他堅信君主立憲制是維也納體系下列強的主流憲法實踐,因而直到1920年代還試圖“策反”直系軍閥吳佩孚支持溥儀復辟。康有為作為舊精英的“短視”還體現在對新興反霸權力量的忽視。他在歐洲和德國考察期間看到了德國通過立憲實現富強,但也忽略了德國的勞資糾紛和工人階級的崛起。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新政治精英開始擺脫對舊國際體系的依附,并尋求新的力量來源。《鑄典宣化》追溯了“一戰”期間李大釗、茅盾等人的思想轉變,李大釗認為十月革命后的俄國可以作為超越東西方文明的“第三文明”。即便是“一戰”后并未對西方文明產生幻滅感的胡適,也注意到了美國這一國際體系中的新興力量(168-215頁)。
新舊精英圍繞國際體系存在認知分歧的同時也存在一點共性:無論是舊精英關注德國、日本,還是新精英推崇美國、俄國,他們都在不同程度上識別出了維也納體系作為帝國主義世界體系的“非均衡性”——我們更熟悉的叫法是“薄弱環節”。本書作者曾在2023年的文章中指出,中國作為維也納體系下“大國協調”的客體,最終成為全球少有的通過“舊邦新造”擺脫客體地位的國家,“帝國主義鏈條”的“薄弱環節”是重要條件(《“大國協調”的重負與近代中國的“舊邦新造”》,載《學術月刊》2023年第3期)。國際層面的非均衡性傳導至次一級的“政治空間”,就形成了國際和國內兩個層面彼此互動的“薄弱環節”,即“列強爭奪國際勢力范圍的進程與其對中國境內瓜分勢力范圍的進程相互伴隨”。但“薄弱環節”并不是一經生成便自動引發革命,它“從潛能變為現實”需要新一代政治精英主動將其識別出來,尤其要將兩個空間層次的“薄弱環節”結合起來考慮。識別出新的時勢,進而主動尋求制勝的戰略、策略——新的政治主體在此過程中持續生成(《世紀的誕生》,30-32頁,81-82頁)。新一代政治精英逐步擺脫國際體系依附、尋找新的力量來源,這是建構或自我建構出新政治主體的關鍵一步。
(二)“志趣轉移”
《鑄典宣化》著重描繪的另一個現象,就是在“一戰”爆發后,國內政治精英的“興趣點”發生了集體性的轉向。首先,有相當多的政治精英對憲法的興趣減弱,轉而對社會經濟問題抱有更大興趣。這一時期,國內的憲法討論議程發生了根本性的重組。辛亥革命前后作為政爭核心的“法統”問題不再被各方關注(227-255頁)。杜亞泉批評了以成文憲法和議會政黨競爭為表現形態的“政治主義”“十九世紀政治”,反思了各政黨為追求一己私利而惡性競爭、引入外力造成的民初政治亂局。在此基礎上,杜亞泉將關注重點轉移至“二十世紀政治”“經濟之政治”,關注因戰爭導致國際產業鏈斷裂的問題,注意到“一戰”的爆發與列強對殖民地的爭奪密切相關(194-199頁)。梁啟超早年間深度介入清末立憲,并以進步黨和研究系領導人的身份進入民初議會政治,但在“一戰”結束后,梁啟超極少關心憲法和法律議題,徹底轉向社會經濟領域,深耕國民教育。他創辦的“司法儲才館”作為法官培訓班,卻在課程表中大量設置社會學、人口學課程(李在全:《梁啟超與司法儲才館》,《歷史研究》2020年第五期)。很多中國的馬克思主義先驅在“十月革命一聲炮響”之前都高度關注憲法議題,新文化運動正發端于對“假共和”和袁世凱變更國體的抨擊。毛澤東早年曾深度參與湖南省憲法草案的討論。李大釗在馬克思主義傳入中國之前集中發表過一批憲法文章,涵蓋省制、思想自由、彈劾、議員薪俸、憲法公布權、兩院制等經典憲法主題。李大釗、陳獨秀、毛澤東等人都在“一戰”后不同程度地改變了關注重點,從憲法領域轉向馬克思主義所關心的社會經濟問題。
其次,即便是仍然關注憲法的政治精英,其關注的具體憲法議題也發生了變化。有的憲法討論者從憲法傳統的議會政黨和政治權利議題轉移到了社會經濟權利中。“一戰”結束后,作為“現代憲法奠基”的《魏瑪憲法》成為國內憲法學人的“寵兒”。1923年國會憲法起草委員會的討論圍繞《魏瑪憲法》的“生計制度”展開。與此同時,“社會主義”經由“二十世紀之憲法”這一概念進入國內憲法討論中。此外,憲法的內容(“憲法應當規定什么”)的關注度開始讓位于“實質憲法”(憲法的制定主體是誰),憲法討論者開始從社會革命中尋找成文憲法的存立基礎(231-265頁)。國內政治精英在“一戰”后對于憲法和政治的認識更加成熟,認識到“政治乃事務執行之機關,而非質力發生之產地,必民力充韌,百務振興,而后政治乃有所憑藉”,從而將“政治”置于日常生活的深厚基礎之上(《世紀的誕生》,248頁)。
如果某一時期,大量社會精英的職業興趣或關注重點都從一個領域轉入另一個領域,這就構成一種值得關注、有待解釋的現象,可以將之概括為“職業興趣轉移”或“志趣轉移”。在此方面,羅伯特·默頓做出了典范性的研究。默頓注意到十七世紀英格蘭的社會精英中出現了一種“不成比例的、對科學的明顯興趣”,出現了明顯的從神學到科學的“職業興趣轉移”,而“清教主義”作為當時一種“強大的、不容輕易反對的社會力量”,構成這種轉向的文化-價值基礎。在“清教主義”看來,除了“贊頌上帝”這樣一條“不受挑戰的公理”外,所有的概念、理論、見解都要受到經驗的檢驗——這與近代科學如出一轍,后者也認同一種基礎性假設,即“存在著一種事物的秩序,特別是一種自然界的秩序”。除了這一條之外,所有的科學猜想都需要經過經驗性的實驗加以證明,在此基礎上才能用各種邏輯工具加以提煉。清教主義和近代科學觀念都存在那種“不受質疑的基礎性假設,以它為基礎,整個體系便通過理性和經驗的應用而建立起來了”([美]羅伯特·默頓:《十七世紀英格蘭的科學、技術與社會》,商務印書館,2000年,101-152頁)。

羅伯特·默頓著《十七世紀英格蘭的科學、技術與社會》
可以看到,“清教主義”促成“職業興趣轉移”的關鍵在于它顛倒了邏輯-經驗關系:“對實在的檢驗”不再來自“學究的邏輯”,而是來自對經驗事實的觀察,這構成“清教主義”和近代科學的共同特征;強調“對經驗材料的理性思考”,而邏輯“被降低到從屬的地位”(同前,107-108頁)。在近代中國政治思想史上也存在類似的“顛倒”現象。汪暉指出,晚清至“五四”的國內知識分子經歷了從“天理世界觀”到“公理世界觀”的認知范式轉變,“天理”作為“前西方”時代中國一個道德/政治共同體的普遍價值觀經歷了解體,結果是“公理”/科學世界觀的產生。兩種世界觀的區別在于“理”與“物”的關系:“天理世界觀”把各種物質或利益關系看成是一種道德的、心性的、形而上學的關系,進而用一種道德知識(比如理學、經學、史學)去理解這些現實關系,而“公理世界觀”把倫理的關系理解為一種物質的、利益的、必然的關系,進而用實證性、經驗性的自然或社會科學知識來“去除這些關系的神秘性質”,試圖按照事實的邏輯或自然的法則建構倫理和政治的根據。“公理世界觀”在激烈批判“天理世界觀”的同時,也把“理”這一代表著超越時空的普遍秩序的概念保留了下來。無論是“存天理滅人欲”中的“天理”,還是“公理戰勝強權”“文明戰勝野蠻”中的“公理”“文明”,都保留了某種形而上學的特征。它們都將某種超越性的“理”理解為最終的、普遍的價值,進而剝奪這個“理”與現實秩序的人為聯系,揭露這個現實秩序的反“理”的特質。那么,只要存在“理”與現實的緊張關系,這種世界觀就會不斷發生危機和自我瓦解(汪暉:《現代中國思想的興起》上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4年,47-68頁)。

汪暉著《現代中國思想的興起》
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一戰”結束后,《魏瑪憲法》作為一個“戰敗國”制定的憲法能夠得到國內知識分子的普遍青睞,因為此時社會達爾文主義和“文明等級論”不再主導他們的認知——“公理世界觀”在戰勝“天理世界觀”之后,自身也面臨崩塌的命運。近代中國的政治精英一開始寄希望于模仿先進國家的立憲經驗實現富強,在現實政治中受挫后,轉而放棄“紙面”上的憲法或“制度救國”方案,“下沉”到更廣闊的社會經濟領域——這種轉變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中國有實用理性傳統”或“缺乏憲政文化土壤”,這背后有更為深刻的世界觀/認知范式轉變的線索值得挖掘。
彼時彼刻,恰如此時此刻……然后呢?
至此,我們有必要對本書做一點總結。某一時期的國際體系可以呈現為一種等級秩序(“空間的時間化”),經由政治精英這一“中間環節”實現對一國內部憲制的塑造。但國內政治精英并非被動地接受塑造,而是會有選擇性地篩取、過濾國際體系中的因素。他們在面對國際體系時會發生“新舊分化”和“志趣轉移”現象,在此過程中將外部因素轉化為國內憲制的塑造力量。
然而讀者不難看出這段總結的問題,這里并未出現“文明”“立憲”“二十世紀之憲法”等《鑄典宣化》中的關鍵信息。換句話說,即便拋開這本書,也不影響上述論斷的成立。這也是本文與作者可能存在的一些方法上的差異。作者在本書中延續了《此疆爾界》以來的概念史方法,將“文明”等概念視為“在具體的時空中不斷流轉的符號”,分析這些概念在傳播過程中的起源、斷裂和變形,觀察其背后發生的現實政治斗爭(《此疆爾界》,19-20頁)。作者對這些概念在不同場景下的具體用法做了十分細致的搜集和分類,但史料的扎實與“理論性”往往無法兼顧。“文明”概念在近代中國的流變、清末學人對“明治憲法”的激烈爭論、“二十世紀之憲法”概念在“一戰”后的突然發酵——這些故事固然精彩,但對我們有什么用?我們復原了這些話語現象背后復雜、激烈的各方斗爭,對一些我們過去一直深信不疑的政治觀念做了祛魅,然后我們可以做什么?本書結尾給出了作者的當下現實關切,提出我們國家應當適應從“應試者”到“出題者”的角色轉變,力倡“自成體系、自建光榮”,其論斷依據正是“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今天的國際體系與一百年前的維也納體系相似,都面臨劇烈變動的情況(265-268頁)。作者在這里引用了電影《讓子彈飛》中的經典臺詞——“彼時彼刻,恰如此時此刻”。基于歷史經驗的觀察來回應現實關切,這其實包含一項“預測”工作,而“預測”是需要理論的,需要在觀察“彼時彼刻”的基礎上提煉出若干機制,識別出是否存在類似場景的復現、在多大程度上復現,再根據相似程度調整、適用、改進已提煉的理論,將之轉化為“此時此刻”的行動力量。
不過我們也可以理解作者“理論野心”的缺失,這也是“主位”(emic)與“客位”(etic)研究的差異使然。作者曾在《重審辛亥革命中的南北議和》一文中區分了兩種研究類型:“主位”研究是指研究者進入歷史行動者的世界,在具體的歷史情境之中把握歷史行動者自己所具有的規范觀念的具體實踐意涵,并追問這些具體規范觀念所預設的前提,而“客位”研究是指研究者將當代的觀念和分類體系,而非歷史行動者的語言直接用于歷史描述和歷史評價。作者的研究可以歸入到“主位”范疇,而從歷史材料中提煉理論或若干機制并擴展運用,無疑是用后人眼光審視前人的“客位”研究。不過兩種研究立場并不矛盾,理論的創新需要以扎實的材料為基礎,站在后人的研究視角上對前人留下的零散素材做系統的歸納,在細致地還原語境之后再去探討更為普遍的理論問題——這或許是本書對于當下眾多“客位”研究的最大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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