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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正式將中華田園犬移出禁養名錄
據廣州市公安局官網消息,1月20日,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農業農村局發布《關于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通告內容顯示,中華田園犬(土狗)已正式被移出危險犬種類名錄。該通告自2025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廣州市公安局會同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現市農業農村局)共同制定了《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以下簡稱《舊通告》),有效期為5年,分別在2015和2020年進行了延期。舊《通告》于2025年1月21日到期。
為此,按照《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規定,廣州市公安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對舊《通告》組織調研評估,并根據評估意見開展修訂,在有效期內發布《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簡稱新《通告》)。
據《<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的政策解讀》文章,新《通告》實體內容與舊《通告》基本保持一致。其中危險犬的具體品種認定條款,包括35種烈性犬具體品種、1項體型認定條款及1項部門認定條款,主要是將常見的格斗犬只和因其品種特性容易攻擊人類的犬只等烈性犬列為危險犬,同時參考國內外大中城市的一些規定,并充分考慮到廣州的實際情況,將體高(站立時從肩部最高點到地面的距離)超過71cm(含71cm)以上的犬只也納入危險犬范圍。
值得一提的是,新《通告》充分吸收了近年來市民提出修改廣州市危險犬名錄的意見建議,結合專家調研情況和警情數據統計分析,并參考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及省內深圳、佛山、東莞等城市發布的禁養犬或危險犬名錄均無中華田園犬(土狗),將新《通告》中第二條第36項“中華田園犬(土狗)”移出在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種類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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