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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兩會|緩刑犯因見義勇為獲減刑,被寫入省“兩院”工作報告
澎湃新聞記者 羅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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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繼續在南昌召開。記者注意到,在今年的江西省“兩院”工作報告中,均提到了緩刑犯幸某因見義勇為依法予以減刑案,這也是社區矯正法頒布實施以來,江西省首例社區矯正對象因見義勇為獲準減刑案。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介紹,2023年11月,幸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2024年3月,幸某與他人一同勇救落水老人,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吉安市社區矯正管理局遂向吉安中院提請對幸某減刑。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提到,萬安縣檢察院得知幸某見義勇為后,認為其行為可能構成重大立功,也在同步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召開公開聽證會后,依法監督啟動提請減刑程序。

宣判減刑現場。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幸某在緩刑考驗期間,亦能認罪悔罪,安心接受社區矯正,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每月能按時進行指紋打卡,完成每月學習并參加考試,歷次月度考核均為合格。
最終,吉安中院審理認為,幸某在緩刑考驗期內不顧個人安危勇救落水老人,符合“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情形,認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法定條件。2024年6月,吉安中院依法裁定減去幸某有期徒刑三個月,縮減緩刑考驗期三個月。
責任編輯:蔣晨銳
圖片編輯:陳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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