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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之聲|養寵卻不愿負責?代表建議明確棄養、虐待寵物的處罰措施

寵物傷人、寵物遺棄、寵物管理等問題,再次引起人大代表關注。2025年上海兩會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潘書鴻提交關于加強落實《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建議。近年來,包括潘書鴻在內,多位代表委員關注寵物管理立法。
潘書鴻說,近年來全國多地出現過虐待和遺棄寵物現象、不規范的養寵行為以及寵物傷人事件。寵物登記、許可和管理制度,還有提升空間。
2011年,上海制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并于2016年對條例進行修訂。潘書鴻認為,考慮到法規推出時間已久,近年來市民養寵持續增多,建議對《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進行修改,應明確寵物種類界定,擴大寵物飼養管理的范圍,并規范和促進市民文明飼養寵物行為。
潘書鴻表示,現行法規中,對寵物種類界定較為模糊,主要以狗、貓等常見寵物為主,對于一些新興的寵物種類如爬寵、小型哺乳動物等缺乏明確的定義和分類標準。由于缺乏明確界定,寵物的飼養管理相對松散,容易引發安全和衛生問題。
“我們亟需制定一部在保護寵物的同時,又能規范公權力、保障寵物飼養人權利、維護寵物市場秩序的地方性管理條例。”潘書鴻說。
潘書鴻建議,首先應建立寵物信息網格化管理系統,要求寵物飼養者在飼養寵物后及時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詳細記錄寵物的基本信息(如品種、年齡、健康狀況等)、養寵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寵物的免疫、體檢等健康檔案。
其次,建議上海市各區設立“動物管理中心”,統一負責城市養寵及流浪動物的管理工作。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在寵物飼養管理中應分工負責,細化部門的職權范圍、主體資格和執法標準。比如公安部門負責寵物飼養的日常監管和違法行為查處,獸醫部門負責寵物的防疫、檢疫和疾病防控等。
在“動物管理中心”建立寵物檔案,要求飼養人進行實名注冊,并簽訂養寵責任承諾書,建立飼養人的寵物飼養征信和積分制度。
第三,應當明確棄養、虐待寵物的處罰措施。對于棄養寵物的行為,除了要求棄養者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外,還應將其納入個人征信系統,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建立流浪寵物收容所,對流浪動物進行統一收容、救治和領養管理。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流浪動物的救助工作,政府對這些組織和個人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資金補貼。此外,完善寵物認養制度,鼓勵市民收養流浪寵物。
第四,針對寵物行業準入門檻低、市場競爭混亂等問題,制定統一的寵物行業規范,明確寵物行業的準入條件、經營標準和監管要求。對寵物店、寵物診所、寵物寄養中心等寵物經營場所的選址、設施設備、從業人員資質等方面進行嚴格規定。同時,規范寵物交易市場,打擊非法交易和虛假宣傳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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