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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將新生嬰兒遺棄在醫院三年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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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南明區法院近日公開宣判一起遺棄兒童案件,以遺棄罪判處被告人黃某芳有期徒刑一年。

庭審現場。圖片來源:南明區法院
2021年5月,被告人黃某芳在貴陽市某醫院產下一名非婚生嬰兒,因該嬰兒患有疾病,出生次日便被送往貴陽市另一家醫院治療,后被告人黃某芳因醫藥費等問題將嬰兒遺棄在醫院。2021年7月中旬黃某芳自行到外省務工,一直未對嬰兒盡撫養義務。2023年2月,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對此立案偵查。2024年9月11日南明區檢察院向南明區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于同日受理該案。2024年10月18日南明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南明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芳為逃避撫養責任,將自己剛出生的嬰兒遺棄在醫院長達3年有余,其行為罔顧母子親情,既違背了人類倫理道德底線,又為我國法律所嚴厲打擊,情節惡劣。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綜合被告人黃某芳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對黃某芳以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遺棄嬰兒不僅僅是違背了法律的規定,更深深傷害了一個無辜的小生命,也刺痛了社會的良知。每一個生命都值得被尊重,每一個孩子都是社會的未來。每個人都應當共同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的生命權和生存權,共同營造和諧、文明、法治的社會環境。
另據了解,黃某芳的孩子已被其家人接回照料。
責任編輯:崔烜
圖片編輯:沈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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