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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崇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崇府規〔2025〕1號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全力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成都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森林防火期
2025年崇州市森林防火期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劃定森林防火區
崇州市懷遠鎮、元通鎮、道明鎮、白頭鎮、街子鎮、文井江鎮、國有林場、崇州熊貓總站轄區內林地及林地邊緣向外50米范圍內為森林防火區。全市森林防火區均為中火險區。發布森林火險橙色和紅色預警時,市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區生產經營企業、施工工地應當停止野外動火施工作業。必要時,市政府可以對高火險區實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區域內居民和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人員外,其余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進入。
三、嚴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內,應當嚴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關規定,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違規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鼠害和凍害、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作業、計劃燒除等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應當按規定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設立檢查站,對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所有人員和車輛進行防火宣傳和檢查。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凡違反有關規定的,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承接有關行政處罰權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隱患排查和宣傳教育
各涉林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常態化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建立隱患臺賬及責任清單,實行銷號整治。對森林防火區內的重點地段、重點目標以及在森林火災危險地段的鐵路、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和通信設施等,有關責任主體單位應當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清除可(助)燃物,加強動火作業管理和安全檢查,整治存在的火災隱患。在7級以上大風等極端條件下,對穿越林區35千伏及以下配電線路,應當按照規定果斷采取拉閘避險措施。要利用防火宣傳月、森林草原防滅火警示日和“開學第一課”等系列宣傳活動,廣泛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警示教育,引導群眾移風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
五、加強應急準備和科學處置
六、依法落實防滅火責任
要建立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體系,全面執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結合林長制落實“第一責任人”防控責任;要壓實屬地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個人)主體責任,實行市領導包鎮、鎮領導包村(社區)、村(社區)干部包戶、護林員包山,發布禁火令時要靠前駐守,推廣村(居)民防火協作共管機制。各涉林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級本單位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劃分森林防火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和職責任務,實行網格化管理。林區毗鄰鎮、單位簽訂聯防協議,落實聯防聯控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森林防滅火工作。
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督導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森林火災隱患和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公安、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嚴格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對發生的森林火災,按規定及時查清原因、評估損失和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火災肇事單位、個人和有關責任人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119、028-82200606。
崇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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