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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氣最開放的唐朝,卻是冥婚最流行的時期,盛唐怎會允許如此陋習

盛唐
隋唐無疑是我國風氣較為開放的時代,那時甚至出現了女休男的情況。但一項“封建陋習”卻在唐代極其繁榮,它就是冥婚。《周禮》中明確禁止冥婚,可唐代上至天子下到百姓都將冥婚視為常見的習俗。這種陋習和唐代風氣的開放,正是社會習俗中的二律背反。
一、唐以前的冥婚歧視
將冥婚定為陋習并非今天的做法。早在周代《周禮》就禁止冥婚,所謂“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這里的遷葬、嫁殤,按漢代大儒鄭玄的解釋,就是陌生男女死亡后,活著的人將他們的尸骸合葬。《周禮》可以算作儒家經典了,如此我們可以推斷,儒家對冥婚之事是持否定態度的。
由于不符合主流價值觀,因此史書對唐以前的冥婚之事多有隱匿,如果記載了冥婚故事,其目的大多是貶低主角。
比如《戰國策》記載秦宣太后提出死后想與魏丑夫合葬。魏丑夫是她的男寵,這正突出了宣太后私生活的淫亂作風,無疑是對宣太后人格的辱罵。

秦宣太后與魏丑夫
再比如《漢書》中記載館陶公主和董偃結冥婚,《三國志》記載曹操為曹沖求冥婚。不論是館陶公主還是曹操,拋開歷史研究的客觀性,他們在民間傳說中可不是什么好人。所以唐以前的文獻中若記載冥婚,大多是為了貶斥傳主。

影視劇中的曹沖
二、唐代歧視風氣的消散
1992年的《唐代墓志匯編》和該書在2001年的續作,能證明唐代至少有11個明確記載的冥婚實例,冥婚主角的家庭背景上至皇族,中到貴族,下至平民,都有涉及,可見在唐代,冥婚是一種社會風氣,為各階層所接受。
雖然對唐代冥婚的記載主要還是要依靠唐代小說,盡管文學作品有藝術虛構和夸張的成分,但是藝術來源于生活,我們仍能從其中看出當時的風氣。
記載唐代冥婚的小說極多,最著名的還得是《玄怪錄》。該書為唐中期宰相牛僧孺撰寫,今尚存一卷。魯迅先生高度評價該書是“選傳奇之文,薈萃為一集者,在唐代多有,而煊赫莫如《玄怪錄》”,可見該書文筆之兼采,內容之豐富。《玄怪錄》中記載,唐高祖時期,曹惠擔任江州參軍,他的官舍有佛堂,里面有兩個木偶人。忽然有一天木偶人開口說話,自稱宣城太守謝朓家的侍女輕素和輕紅,并告訴曹惠謝朓在陰間離婚、結婚的經歷。

謝朓
原來,謝朓的夫人王氏性格粗暴,夫妻二人活著的時候經常爆發家庭矛盾,甚至到了陰間雙方還在打架,于是謝朓上告天帝。經天帝同意,謝朓便休了王氏。謝朓在陰間又娶了“樂彥輔第八娘子”。謝朓對這樁冥婚十分滿意,樂氏“美資質,善書,好彈琴”,雙方琴瑟和鳴。
謝朓是南北朝著名文學家,蕭齊時期為宣稱太守,后揭發岳父王敬則謀反,導致岳父全家除外嫁的女兒外全部被殺。所以謝朓的夫人王氏十分痛恨謝朓,二人感情破裂,形同陌路。在牛僧孺的故事中,二人的恩怨從生持續到死,最終到了地府以分道揚鑣的離婚結束。這個故事就是想告訴大家,即便現實婚姻不幸福,仍可以寄托陰間的冥婚。

唐人
三、唐代冥婚的過程
唐代將冥婚視為正常婚姻的一種,所以唐人對冥婚的描寫,和正常婚姻一樣,用了“聘”“娶”“嫁”“伉儷”“夫人”等詞語。其婚禮過程也十分有序。
第一步,找背景相當的家庭。比如《唐代墓志匯編》記載陸廣秀和孫氏的冥婚。陸廣秀姑姑之子和孫氏之父是同僚。陸廣秀為北魏大將陸麗的后代,陸麗被賜王爵。陸廣秀自己是中層官僚。陸家可以算中高等士族。而孫氏祖父是孫處約,擔任唐東西兩臺侍郎,父親孫俊為安北都護。陸孫兩家基本上門當戶對。此外《匯編》中的11個冥婚事例,都講究門第對等,包括崔韋冥婚、王蕭冥婚、韋蕭冥婚等。
第二步,置辦婚禮。對婚禮過程,史料記載的不甚詳細。按照敦煌文書記載,婚禮至少有宴席和禱告兩個過程。比如在被洋人強盜掠走的編號為斯坦因1727的《大唐吉兇書儀》里記載了一份冥婚夫婦雙方父母所念的禱告詞樣本,內容大概是說,現世家屬期盼地下的二人結成夫婦后,相敬如賓,和睦美滿。

現存于法國的《大唐吉兇書儀》
第三步,合葬。這就是西周所謂的“遷葬”,即將一具遺骸轉移到配偶棺槨中,或將一具棺槨和配偶棺槨合葬一坑。這兩種模式唐代都存在。比如因觸怒武則天而被杖殺的唐中宗嫡長子懿德太子和裴氏就是兩具尸骸放到同一棺槨之中。而唐中宗妻子的弟弟韋洵的冥婚則是將雙棺放在同一墓穴中。
四、唐代冥婚為什么興盛
冥婚在唐以前都是“非禮”的,為何到了唐代興盛起來?
這是因為唐代比前人更重喪葬。因初唐強大繁榮,社會穩定,唐人風氣逐漸奢侈,這在詩詞、衣服、公室的華美上展現的淋漓盡致。富裕的社會生活給冥婚提供了物質基礎,通過體面的葬禮,展現完整的人生就顯得尤為重要。

唐人重禮節
其次,唐代死亡觀念的變化。事死如生是古人對死亡的一個重要態度。商周已經有了完善的祭祀制度,正是活人相信先人會在另一個世界繼續存在的反映。到了漢代,中國人牢固地建立了死者靈魂屬于另一個世界的觀念。死后尊卑和生前尊卑是一致的,活著是尊者,死后也是尊者,所以漢墓的規格要由墓主生前的政治社會地位決定,而墓內物品種類齊全,包括生活用品、宮殿器物等,以便墓主在另一個世界繼續享受。
隨著佛道的傳播,至魏晉時期,天堂、地獄的概念也出現了。儒釋道三教至唐代實現融合,唐人對死后世界的描繪更加詳細。唐代文學以變文為代表,對死后世界的構建最為詳細。此外關于死后世界的畫卷也出現了。比如張孝師的地獄畫。而唐人合葬正深受佛教影響,其中佛教典籍《十王經》中講的人在死后會受到十個判官審判的故事深入唐人心中。在《唐太宗入冥記》中,即便貴如皇帝,李世民死后也要遭到判官審判,在冥界有什么待遇,不僅看生前,也要看是否為“好死”,即完好去世、無憾去世。正是冥界的審判,讓人們知道“好死”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而沒有婚姻的人生是不完整、不幸福的。因此家人才要迫不及待地為死者找一個冥界伴侶。

地府
最后,唐人對風月的開放也刺激了冥婚的發展。和歷代相比,唐代放松了對性的束縛。唐代不乏描寫男女茍合的“小黃書”。《唐語林》記載有數百種“查語”。所謂查語,“大抵多近猥僻”。所以唐代猥僻之風流行,人們并不忌諱談論風月的問題。唐人認為男女交合乃“大欲”,為極自然之事。“情茍相得,雖父母之命,不能制也”。
敦煌文書《冥婚書》中提到“泉宮”“獨寢”,大意是男墓主沒有享受到“男女風月”,家人因此希望給他操辦冥婚,彌補生前遺憾。敦煌出土過一份“黃圖”,上面描繪了各種姿勢,如果讓宋明人士來看,簡直不堪入目。而且敦煌還出土了白居易之弟白行簡的《天地陰陽交歡大樂賦》,內容簡直比《金瓶梅》寫的還要詳細!正是由于對性的開放態度,所以合葬才顯得合情合理。
就是在上述觀念和社會風氣的綜合影響下,冥婚在唐代才繁榮發展起來。

文史君說
雖然唐代配冥婚受宗教、文化因素的影響,但是配冥婚最終受益的還是活著的人。甚至可以說,配冥婚的最終目的是讓兩家人受益。雖然配冥婚不能繁衍后代,但的確能合兩姓之好。比如唐中宗的皇后韋氏力圖當武則天第二,便借冥婚將蕭、裴、崔三家全部網羅進來,以鞏固權勢。而蕭、裴、崔三家也樂意被利用,因為冥婚的對象不是追贈了太子就是追贈王爺,冥婚之后,女方都獲得了太子妃、王妃的頭銜,作為“娘家”,其權勢也得到了鞏固。可見冥婚受風俗影響再大,也大不過一個“利”字。但隨著唐朝的衰弱,加上社會上反冥婚風氣的興起,冥婚在唐以后不再公開流行。
參考文獻
姚平:《論唐代的冥婚及其形成的原因》,《學術月刊》2003年7期。
馮雷:《唐人喪葬觀研究》,陜西師大碩士論文,2020年。
(作者:浩然文史·紫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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