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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婦聯:鼓勵企業建設內部的性騷擾防治體系,建立處置程序

1月9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婦聯獲悉,上海兩會召開在即,市婦聯擬提交建議,修改《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提出:用人單位應制定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暴力和霸凌的制度,加強教育培訓并建立內部申訴機制,保護受侵害女職工的隱私。而在《關于完善婦女權益保障公益訴訟制度的提案》中,市婦聯建議:鼓勵企業積極建設內部性騷擾防治體系。
在《關于修改〈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建議》中,上海婦聯提出,1990年實施的《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加強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企業用工模式日趨多元化,新就業形態層出不窮,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辦法》逐漸出現與勞動用工形態、現行法規及女職工需求不相適應的情況。上海婦聯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促進就業與平等就業。完善促進就業制度,為因生育而中斷就業或影響職業發展的婦女提供針對性的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對因生育等原因就業困難的婦女,政府部門提供公益性崗位。加強反就業歧視制度,整合現有法律法規中女性求職、在職及離職階段的相關規范,增加各類傳媒、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互聯網用工平臺等作為反歧視制度的義務主體。
二是精神健康與人格尊嚴保護。用人單位通過開展心理健康講座、提供心理咨詢服務等方式保障女職工心理健康。用人單位應制定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暴力和霸凌的制度,加強教育培訓并建立內部申訴機制,保護受侵害女職工的隱私。用人單位對職場性騷擾、職場霸凌向公安機關、人社部門負有強制報告義務。
三是靈活就業與新業態保護。勞務派遣、勞務外包、非全日制等用工形式下女職工享有與勞動合同制相同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明確承擔教育培訓和勞動保護義務的用工主體。對于新就業形態的女職工,采取分層保護原則下的平等保護與差別保護制度設計。明確平臺企業、平臺合作企業提供培訓、參加職業傷害的義務,保障女職工在制定規則和算法時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推進女職工特殊權益集體協商。
四是生育支持與成本分擔機制。優化生育休假制度,通過社會保險費補貼或減免、支付穩崗補貼、提供稅收優惠等措施建立生育成本分擔機制。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未就業婦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婦女、靈活就業婦女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生育待遇。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與職工依法協商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五是權利保障與救濟機制。強化集體合同的功能,參加集體協商的工會或職工代表中,應當有相應比例的女職工代表。發揮工會和婦聯的作用,對用人單位守法情況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充分利用“一函兩書”制度。人社部門應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采用聯合約談等方式進行監督。檢察機關應通過督促相關部門履行職責、相關企業承擔責任以及支持公益訴訟的方式,保障女職工利益。
而在《關于完善婦女權益保障公益訴訟制度的提案》中,上海市婦聯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成立上海市婦女權益公益訴訟專業審查委員會。主要職能包括:分析婦女權益問題性質,區分性別歧視、侵害婦女權益的具體行為;識別和界定婦女個人私益與群體公益的范圍和內容;分析典型的婦女權益侵害案例,為其他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在婦女權益保護工作上提供專業指導;參與聽證涉及婦女權益公益訴訟類案件。
二是建立區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審查委員會。應當吸納區婦聯、區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部門相關人員及部分村委會、村民參與,并與鎮農經辦、婦聯保持緊密對接關系。當出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疑難事件,先由鎮農經辦、婦聯的工作人員與當事人進行對接,了解初步情況,隨后將具體情況反饋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審查委員會,由審查委員會進行綜合研判并作出決定。
三是鼓勵企業積極建設內部性騷擾防治體系。鼓勵企業積極建設內部性騷擾防治體系。建立企業內部性騷擾防治規章制度,從形式、實質兩個層面對性騷擾的內涵做出規定,并及時建立完整的性騷擾處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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