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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布獻血條例:獻血累計超一千毫升,可終身無限量免費用血
1月8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稱,《西安市獻血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于2024年10月23日經西安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于2024年11月27日經陜西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
《西安市獻血條例》(下稱《條例》)規定,西安市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符合獻血健康檢查要求的公民主動要求獻血的,年齡可以延長至六十周歲。 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醫務人員、教職工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鼓勵稀有血型的健康公民獻血;鼓勵符合條件的健康公民捐獻造血干細胞。
《條例》規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獻血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獻血工作。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獻血工作,協助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獻血宣傳、動員、組織、表彰等工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獻血活動,動員健康適齡公民自愿參與獻血。 在庫存血液不足或者臨床急需用血時,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協調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組織獻血活動,動員健康適齡公民自愿參與獻血。 獻血者所在單位應當為獻血者參加獻血提供便利條件,并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為鼓勵優待獻血者,上述《條例》還規定,在本市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臨床用血的,按照獻血量五倍免費用血;五年后臨床用血的,按照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獻血累計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終身無限量免費用血。
此外,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五年內臨床用血的,按照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獻血量累計一千毫升以上的,終身合計按照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除臨床急救用血外,前兩款所列人員在同等條件下,醫療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其合計按照獻血量等量用血。
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本市臨床用血后,憑《無償獻血證》、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與獻血者有家庭成員關系的有效證明,在具備條件的用血醫療機構直接核銷用血費用;無法直接核銷或者在本市以外用血的,憑以上證明和醫療機構出具的用血單據等,到頒發《無償獻血證》的采供血機構核銷用血費用。
《條例》規定,在西安市獻血可以享受下列優待:(一)獻血累計二千毫升以上的獻血者在指定醫療機構優先就診、免交普通門診診察費;(二)獻血累計三千毫升以上的獻血者,除享受第一項規定的優待外,免費游覽市屬A級景區;(三)獻血累計四千毫升以上的獻血者,除享受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優待外,免費乘坐城市軌道交通和常規公共汽車線路、免費享受指定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基本項目健康體檢。
在西安市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捐獻造血干細胞獎、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終身榮譽獎的人員可以享受上述規定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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