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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專題片: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案特點是通過多名“白手套”來操作
1月7日,反腐電視專題片《反腐 為了人民》第三集《揭開腐敗隱身衣》,介紹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案。孫志剛懺悔:“我確實是辜負了組織上的培養和信任,失守了底線,犯了嚴重的錯誤、罪行,我也很痛心。”

孫志剛,貴州省委原書記,2023年8月被立案審查調查,2024年2月被開除黨籍。經查,孫志剛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股份認購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他貪腐的一大突出特點,就是幾乎從不親自經手,而是通過多名“白手套”來操作。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工作人員介紹,孫志剛貪腐行為具有很明顯的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特點,孫志剛是支持他的弟弟,支持他的家人,表面上看,以合法的經商辦企業靠自己的經營行為賺取利潤,其實是他在背后權力的運作。
審查調查發現,孫志剛利用職權辦事斂財,有多名近親屬參與其中。有一些問題是孫志剛主動為之,有一些問題是他在幕后策劃,有一些問題是他心知肚明但包庇放縱。其中他的五弟孫少武,是他最主要的“收款員”。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工作人員介紹,他弟弟斂財的過程是緊緊伴隨著孫志剛職務升遷、工作履職之地,從武漢到安徽、到貴州,他(孫志剛)收受的一些錢,就是通過他弟弟收受的。
孫少武多年一直經商辦企業,背靠哥哥這棵大樹,生意自然格外好做。2015年,孫志剛一到貴州任職,他隨即就跟到了貴州,利用哥哥的職務影響隨意干涉市場經濟活動,成了貴州政商圈中炙手可熱的“孫老五”。
孫志剛弟弟孫少武承認:他的權力對我的誘惑是什么,就是我到貴州來我很有面子,別人知道你是貴州省省委書記的弟弟,大家還多少給點兒面子。
貌似合法的企業經營、項目轉讓這么一種表象,其實質是孫志剛利用他的權力為企業謀取利益,企業向孫志剛及其弟弟進行利益輸送的這么一種實質。
當時,有家企業想到貴州省開展業務,有些項目需要得到孫志剛的支持,孫志剛一面答應該企業的請托,一面趁機提出希望這家企業也支持他弟弟的項目,收購孫少武在武漢的一個土地項目股權。企業老總懷著攀附孫志剛的盤算,一拍即合,相互勾兌,以遠高于市場價完成了收購。
通過股權轉讓,轉讓過程之中明顯存在著低價高賣、行巨額利益輸送的這種事實,明顯高出市場價,明顯高出工程項目實際的價格。

孫少武承認:這個肯定是利用了孫志剛的影響力了。我深刻感受到了,也意識到了自己利用影響力犯了罪了,我也很懺悔自己的罪行,也很后悔。
在孫志剛的縱容支持下,不僅是孫志剛的弟弟,他的妻子和兒子,也都仰仗他的權力獲取資源、插手項目、攫取財富。
夫妻聯手,父子上陣,兄弟結合,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家庭謀取巨額利益,處處設置了一些“防火墻”,自己在臺前辦事,家人在背后收錢。
對于違紀違法所得,孫志剛家人主要通過找人代持來設置“防火墻”。孫志剛妻子有一個朋友叫胡耀尹,相識20余年,早在2007年,她就有意將胡耀尹發展成為了自己的“代持人”。
涉案商人胡耀尹介紹:我07年辦了公司,她就找到我那兒去了,她說你幫我辦一張卡,她要買房子,她就說要我幫她代持房子,就用我的名字買房子,這樣子關系拉得比較近了。
孫家用胡耀尹的名義,在海南購買了一套房產。胡耀尹由此感到,自己成了孫家信任的心腹,也可以借助孫志剛的權力來謀些好處。她于是開始為一些商人老板充當“掮客”,通過孫志剛妻子找孫志剛打招呼插手工程項目,從中獲取巨額“居間服務費”,自己得一部分,向孫家輸送一部分。孫家自然很清楚,所謂“居間服務費”,本質就是權力尋租的非法所得。
胡耀尹說:我想做什么事情,她(孫志剛妻子)都是非常支持的,她也知道我會感謝她,達成了一種默契。我打到她賬上,她的卡也是用我的名字。
孫志剛到貴州任職后,胡耀尹也跟到了貴州“發展”,并把和孫家的密切關系,作為交易的“資源”四處招搖。此時的她,不僅是孫家的“代持人”,也成了外人眼中的孫家“代言人”。
胡耀尹說:我在貴州租的房子,好多人就跑過去,通過關系找我,找我我再找他們(孫志剛及妻子)。如果他不在領導(崗位),不是當省長、省委書記的話,肯定我們也不會去(貴州),別人也不會找到我,是沖著他的權力去的。
胡耀尹有個商人朋友想在貴州承攬一個修路工程,但由于工程浩大,對施工單位資質要求高,這名商人并不具備相應資質,就找到胡耀尹,胡耀尹通過孫志剛的妻子打招呼,幫助該商人順利拿到了項目。領導干部的家人插手工程項目,本質是將特權凌駕于公平公正之上,對營商環境和社會人心的傷害,都是極其嚴重的。
貴州省紀委監委干部介紹:他的配偶、子女和兄弟,在外面打著他的旗號,項目的建設,打打招呼,他就能得利,這對于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的破壞是極大的,如果大家都這樣,恐怕我們的公平正義,就無法存在了。
胡耀尹說:不是純粹的市場了,就是純粹是通過關系,確實對老百姓也是很不公平的,我就覺得我是罪有應得。
盡管多年來孫志剛躲在幕后為老板辦事,把家人頂在臺前收錢,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只要碰觸了法律的紅線、紀律的底線,都難逃被嚴懲的結果。2024年,法庭以受賄罪判處孫志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孫少武、胡耀尹等“白手套”也都受到相應的嚴厲懲處。
孫志剛懺悔:犯罪了,我應該深刻反思,還是自己對自己要求不嚴,對家人要求不嚴。

針對孫志剛案暴露出來的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推動抓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貴州省從多個方面進行了深入整改,對新型腐敗、隱性腐敗問題的查處和防治也是其中的重點之一。貴州省在整改中舉一反三,對此類腐敗重點關注、著力發現、嚴肅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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