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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強奸同鄉女孩一審不構成犯罪,廣東檢方抗訴后改判三年
中新網廣州2月13日消息,記者2月13日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判決撤銷羅定市人民法院關于王某某不構成強奸罪的一審判決,認定王某某犯強奸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對其處以有期徒刑三年。
30多歲的王某某游手好閑,無固定職業,某天在網上和同鄉小趙(化名)認識。小趙年輕單純、善良膽小,王某某與其幾經聯絡后便起歹意,多次敲詐勒索錢財,還帶其至外地開房并發生性關系。
羅定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王某某犯強奸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構成強奸罪。
經分析,該案的焦點是被害人是否自愿。一審法院認為,被害人雖說并非自愿發生性關系,但未在第一時間報警。另外,被害人與李某某事前認識。
檢察院經再次訊問原審被告人、詢問被害人及相關證人,全面審查、有效補充證據后發現,被害人一直處于受威脅之中。
原來,王某某以各種理由對被害人進行威脅,脅迫被害人到其他城市開房并發生性關系。在這個過程中,被害人因擔心隱私被曝光等一直沒有提出反抗,也不敢向親友求助,其精神受到強制,身心處在極度恐懼之中。
檢方表示,由此可以看出:被害人與王某某的關系一般不存在發生性關系的可能。被害人因受到威脅不敢反抗,不敢第一時間報警。
為提高抗訴成功率,檢察官多次進行心理輔導,最終打消被害人的顧慮,成功說服被害人出庭作證,將自己心中的恐懼、委屈、忐忑和不安向法庭陳述。經過二審審理,抗訴意見被法院采納,最終改判。
檢察官表示,生活當中,一些心存不軌的人容易利用他人的心理弱點實施不法侵害,還會制造機會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侵,侵害發生后被害人基于各種顧慮不敢揭發。面對這類不法侵害,忍氣吞聲、一味躲閃并不會讓不法分子收斂,只會讓其僥幸逃脫法律的制裁。因此,在面對相關不法侵害時,要及時報警、大膽求助,除避免發生危害后果外,還要盡早固定證據,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罰。
(原題為《男子強奸同鄉女孩不構成犯罪?廣東檢方抗訴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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