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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被坑八千萬:騙子用幾十噸白銀質押貸款,結果銀錠是假的
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公布一起令人瞠目結舌的貸款詐騙案:
被告人用鋅冒充銀,騙取巨額貸款
被判處無期徒刑
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最終維持原判
據法院認定,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劉某某作為宏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杜某(在逃)二人以宏輝公司名義,以事先購買的35193.5千克鋅錠冒充銀錠作質押,騙取阜新銀行沈陽分行沈北支行貸款,并獲得總額1.6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致阜新銀行實際損失8000萬元。
此期間,被告人劉某以同樣手段,還騙取興業銀行沈陽分行1.153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致該行實際損失5765萬元。
據阜新銀行沈陽分行沈北支行市場部經理陳述:
宏輝公司法人是劉某,2013年10月宏輝公司實際控制人杜某以34000千克銀錠作質押向我行申請8000萬元的綜合授信,經我行審貸會審議通過后,阜新銀行沈北支行與宏輝公司簽署綜合授信協議,并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
2014年4月9日我行與宏輝公司、中外運對宏輝公司質押給我行的銀錠進行盤庫取樣,放貸前我行對該批銀錠進行割角兒取樣,經鑒定銀含量不小于99.99%。
同年4月15日我行給宏輝公司簽發一筆票面總額為1.6億元的承兌匯票,其中8000萬元作為保證金,給宏輝公司的授信是8000萬元,約定于2014年10月16日還款。
2014年9月我行發現杜某生已出國并失聯,后來興業銀行、中信銀行分別起訴宏輝公司,導致其質押給我行的銀錠被查封。
承兌匯票到期后,宏輝公司尚未歸還敞口金額8000萬元。現我行得知該批銀錠是假的,故到公安機關報案。
2015年1月12日
被告人劉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
根據原審被告人劉某具體犯罪事實、性質、
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認定:被告人劉某犯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責令被告人劉某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宣判后,劉某不服,提出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
決定不開庭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 沈陽一銀行被坑8000萬!騙子用幾十噸“白銀”質押貸款!竟然全是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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