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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上官嶺煤礦致1死頂板事故調查報告公布,9人被追責問責
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西局官網發布《萍鄉市上官嶺煤礦“10.14”一般頂板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顯示,2024年10月14日20時40分左右,江西萍鄉市上官嶺煤礦(以下簡稱上官嶺煤礦)-170SW31采區南翼回風巷東二層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3萬元。
據《調查報告》介紹,上官嶺煤礦位于萍鄉市湘東區湘東鎮江口村境內,地方國有煤礦,實際改制為民營股份制企業,于1958年建礦,1959年投產。事故地點位于副立井-170SW31采區南翼回風巷東二層掘進工作面,該巷標高為-152米,布置在復采煤層中,上次回采時間為1991年。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為:在急傾斜復采厚煤層中掘進作業時,違規使用木支護,支護強度不夠,且未落實臨時支護措施,頂板突然來壓冒落,造成一人被掩埋窒息死亡。
其間接原因有: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一是沒有按照《上官嶺煤礦31采區-170m區段分層順槽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的要求使用工字鋼架棚支護,實際采用木料。二是礦井發現區隊在事故巷道使用木支護后,默許其在掘進30m后統一用工字鋼進行替換。三是事故當班掘進過程中未使用臨時支護,且棚距為70cm,大于作業規程規定的60cm。
2、礦井頂板管理不到位。一是礦井在編制事故巷道架棚支護設計,未按規定查明圍巖結構,測定圍巖物理力學參數,并依此進行支護設計。二是事故巷道架棚違規使用木支護,且木料直徑只有10cm,支護強度不夠。
3、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事故巷道布置在急傾斜厚煤層中,且為復采煤層,對頂板破碎、壓力大、易冒頂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不足,未按照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二是礦井未及時排查消除事故巷道違規使用木支護、棚距超寬及工作面未使用臨時支護等事故隱患。
4、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思想麻痹、安全意識淡薄,一是組織學習落實《上官嶺煤礦31采區-170米分層順槽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不到位,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未掌握具體內容,不熟悉相關安全要求,現場違章作業。二是出現事故征兆時自保、互保不到位。
5、基層安全監管不到位。對礦井事故巷道使用木支護、以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問題隱患監督管理不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至同年10月14日,湘東區湘東鎮對上官嶺煤礦派出了駐礦安全督查組,2024年1-10月對上官嶺煤礦現場檢查共19次,查處各類事故隱患71條。湘東區應急局對上官嶺煤礦開展安全監管執法11次,安全巡查16次,查處各類事故隱患115條。湘東鎮和湘東區應急管理局均未發現上官嶺煤礦事故巷道違規使用木支護的安全違法行為。
調查組建議,對9名相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對上官嶺煤礦法人代表兼主要負責人、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170SW31采區區長和事故當班安全檢查員等7人分別給予了政務處分和行政罰款的處罰。對湘東區湘東鎮人民政府駐上官嶺煤礦安全員、湘東區湘東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和應急管理辦主任等2人分別給予政務處分。
調查組還建議,對上官嶺煤礦罰款70萬元;湘東區應急管理局責令上官嶺煤礦停產整頓6個月,萍鄉市應急管理局撤銷了上官嶺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三級等級,暫扣了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建議責成湘東區應急管理局、湘東鎮人民政府向湘東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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