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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保險公司不得以涉嫌欺詐為由拖延理賠
陳昱、周琨/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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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月3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開展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工作相關情況。
針對部分消費者擔心保險公司會以反欺詐調查為借口拖延理賠的問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稽查局局長李有祥表示,2024年8月發布實施的《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明確規定,保險機構應將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反欺詐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升保險服務質效。保險機構收到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賠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作出處理,沒有確鑿證據或線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詐為借口拖延理賠、無理拒賠。
下一步,金融監管部門將持續推動保險公司改變反欺詐工作過度依靠理賠審核的傳統觀念,將反欺詐工作融入產品設計、承保、核保、核賠、挽損等各個環節,通過全流程、貫穿式的反欺詐工作提升核保理賠質效,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陳建慧
圖片編輯:沈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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