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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原主任姚凱一審獲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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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二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原副書記、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原主任姚凱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姚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受賄違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姚凱利用擔任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詳細規劃管理處處長、原閘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靜安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中共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工作委員會副書記、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加快行政審批、協調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32萬余元。
上海二中院認為,被告人姚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考慮其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積極退贓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王卉
圖片編輯:陳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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