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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在小區樓道吸煙且不聽勸阻,上海松江開出100元罰單
不少吸煙者誤以為在自己家門口、樓道、樓梯間或電梯里吸煙是個人自由,但這些地方都屬于室內公共場所,《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包括電子煙),因此,這種行為不僅危害自身和他人健康,且違反法律法規。
12月3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愛衛辦獲悉,上海市松江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松江區衛生健康監督所)近日接到市民投訴,反映松江區某住宅小區內樓道、地庫等室內場所有人抽煙,違反控煙法規,存在安全隱患,請求調查。
接報后,衛生執法人員立即聯系投訴舉報人核實相關情況并前往該住宅小區進行調查。
經查,該小區的控煙管理工作是由小區物業全權負責,在該小區4號樓8F查見一名男子在樓道吸煙且不聽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勸阻。對于該男子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行為,衛生執法人員依據《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以一百元罰款。
該男子接受處罰,并表示會認真學習控煙條例,不在樓道抽煙。此外,衛生執法人員要求物業公司加強對小區樓道控煙宣傳和巡查工作,創造無煙環境。
2024年上海另有兩起關于電梯里吸煙、電梯無禁煙標識的案例。
此前,楊浦城管接到市民投訴,反映某商業廣場電梯內缺乏禁煙標識。執法隊員核查后發現,該廣場的兩部公用電梯內均未設置明顯禁煙標識,且煙味彌漫,控煙工作未履行到位。
執法隊員現場取證后立即約談該商業廣場的物業服務企業,并根據《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規定,進行了普法宣傳和教育,責令物業公司做好控煙工作,并嚴格按照《上海市控煙標識系統和設置規范》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的禁煙標識和監管電話。同時,依據《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針對該物業公司對其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電梯的控煙工作不履行法定職責進行行政處罰。在之后的復查中,該物業公司及時在電梯內張貼了禁煙標識,切實履行控煙工作,達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類似情況也發生在松江區。市民投訴某小區電梯內有居民吸煙,電梯門一開便彌漫煙味。城管部門調查后發現電梯無明顯禁煙標識,電梯內可聞到明顯煙味。
執法人員來到小區物業,通過調取電梯監控鎖定了當事人,并對當事人進行了宣傳教育,向其說明在電梯內吸煙不僅會影響后續的乘梯人,還有火災隱患,及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當事人承諾改正。同時,執法人員也對物業公司開展普法教育,要求物業公司切實履行控煙職責,物業公司也按照要求在小區電梯內規范張貼了禁煙標識。
上海市愛衛辦表示,根據《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六條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第十九條規定“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九條規定“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落實勸阻吸煙人員或者組織勸阻吸煙的志愿者;(二)做好禁煙宣傳教育工作;(三)在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管電話;(四)不設置任何與吸煙有關的器具;(五)對吸煙者進行勸阻;(六)對不聽勸阻也不愿離開禁止吸煙場所的吸煙者,向監管部門舉報”。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由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海市健康促進中心提示,吸煙不僅嚴重危害本人健康,二手煙也對周圍非吸煙者造成健康威脅,呼吁個人和場所嚴格遵守控煙法規,共同營造健康、安全、無煙的城市環境。吸煙者應盡早戒煙,全市已在各區設立46家戒煙門診,并提供12320戒煙熱線服務和“無煙上海”微信公眾號,助力科學戒煙。

戒煙門診。上海市健康促進中心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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