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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一食品公司因食品添加劑超標被警告并責令整改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通告顯示,寧夏甜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京式迷你月餅(紫薯味)因食品添加劑超標,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
通報顯示,2024年8月3日,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中衛市麗惠生活超市萬達店銷售的京式迷你月餅(紫薯味;標稱生產企業名:寧夏甜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4年7月6日,規格型號:計量秤重)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莧菜紅、亮藍項目不合格。
經調查,寧夏甜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京式迷你月餅(紫薯味),莧菜紅、亮藍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涉事公司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餡料)導致涉案月餅不合格,且所使用的餡料為外購,購進時索取并留存了供貨商資質和檢驗合格證明,有證據證明并非其主觀過錯導致涉案月餅不合格。
鑒于涉事公司積極配合調查,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和召回不合格食品,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執法部門依法對涉事公司下達了當場處罰決定書(平市監當罰〔2024〕0000176號),責令其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企業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為未有效落實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未對產品工藝配方進行嚴格審查,直接進行生產,導致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企業在后續原料采購時加強質量控制,對所采購原料送至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采購。2024年12月20日,平羅縣市場監管局對企業整改情況開展現場復查,復查結果為整改合格。
此外,中衛市麗惠生活超市萬達店銷售上述不合格月餅,依法應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鑒于涉事超市能夠說明經營的抽檢不合格食品的進貨渠道,索要了供貨商(生產廠家)的證照、票據及產品檢驗報告等資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案發后能夠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履行了召回不合格食品的義務,涉事超市上述違法行為符合免予處罰的情形。2024年10月15日,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沙坡頭區分局決定對涉事超市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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