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中國科協黨組副書記、專職副主席束為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據中國人大網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四十三條的有關規定,12月2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束為辭去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將接受束為辭去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事項向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報告。
束為此前擔任中國科協黨組副書記、專職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束為
束為,男,漢族,1967年12月生,浙江湖州人,畢業于清華大學自動化系,博士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1986年10月入黨,1990年8月參加工作。
束為早年曾任清華大學團委書記、黨委學生工作部部長兼武裝部長等職,之后歷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兼北京市商務中心區管委會主任、北京市商務局副局長、北京市商務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等職。
2013年,束為任中國科技館館長、黨委副書記,2014年任中國科協黨組成員,2016年任中國科協常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2022年任中國科協黨組副書記、專職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辭職遵循怎樣的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三條,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出。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應當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新華社報道解讀稱,我國憲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大與“一府兩院”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因此,如果一個人在“一府兩院”中任職,就須要辭去在人大常委會中的職務。否則,就會產生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問題。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