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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差評師案一審宣判,淘寶打贏“1元官司”
不給錢就給你差評!曾在電商平臺濫用評價權、惡意敲詐勒索商家的杜某等3人在受到刑事處罰后,又被淘寶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賠償經濟損失1元、合理支出2萬元。
近日,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杜某等3人的行為損害了淘寶公司的合法民事權益,判決3人共同賠償淘寶公司損失1元、合理支出2萬元。
2017年4月,杜某等3人共謀利用惡意差評在淘寶上敲詐商家。3人分工明確,杜某挑選店鋪和商品,然后將鏈接發給邱某。邱某購買收貨后,直接給差評,待商家聯系她后,她就將杜某的聯系方式推給商家。此后,杜某與商家討價還價,要求商家要么“花錢消災”,要么“我讓更多的人來給你差評”。邱某見有利可圖,便拉著弟媳張某一起做。落網前,3人敲詐勒索了多個商家,每筆獲利600至8800元不等,共計2萬余元。
阿里巴巴安全部接到商家舉報后,協助警方偵破此案。同年11月,海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杜某等3人緩刑,并處罰金。
但此事并未結束。杜某等3人受到刑罰后,淘寶公司以惡意評價涉嫌侵權為由,將3人訴至海門法院。這起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差評師案,于2018年11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
法庭上,淘寶公司辯稱,杜某等3人的行為不僅直接損害被敲詐的商家權益和淘寶對評價數據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更誤導了消費者,破壞了良好的電子商務營商環境。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淘寶網平臺上的銷量、評價等數據經過長期交易積累而形成,信用評價體系是淘寶網核心競爭利益,法院有理由相信該平臺上的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決策過程中已養成對信用評價數據的依賴和習慣。3名被告以敲詐為目的對商家進行惡意差評,客觀造成淘寶平臺上相關數據的不真實,直接影響并破壞了其構建的信用評價體系,亦即損害了淘寶公司合法的民事權益。
綜上,海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打1元官司并非為賠償,而是警示差評師,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一審判決后,阿里巴巴集團高級法務專家張譯文表示,對于電商平臺來講,既要對顧客真實的差評予以尊重,又要對惡意差評進行有效反擊,該案的判決是數據保護中非常具有進步意義的司法實踐,對于數據權利范圍、侵權構成都是有益的探索。(原標題為《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差評師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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