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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村民組決議“不給外嫁女分補償款”,法院判村組敗訴
近日,劉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反映,她戶口所在的湘潭響水鄉紅星村粟塘村民組分配土地征收補償款時,因劉女士是“外嫁女”,沒有給她分配補償款。劉女士把紅星村粟塘村民組告上法庭后,法院二審判決紅星村粟塘村民組向劉女士支付21566元補償款。
判決生效后,劉女士申請了強制執行,但因紅星村粟塘村民組賬戶下未能查到可供執行的財產,劉女士至今沒有拿到補償款。
12月20日,紅星村村支書周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據其了解,劉女士的補償款糾紛,法院已有判決,但之前的補償款已經分完,而新的補償款還“沒有下來”。村里收到補償款后,會執行法院判決。
響水鄉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當地存在此類情況,但其不掌握具體個案的細節。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處理,如果法院來函,鄉政府方面會配合處理。
沒有分到補償款
“外嫁女”將村民小組告上法庭
劉女士是響水鄉紅星村粟塘組村民,戶口登記在粟塘村組。劉女士說,2004年,她在深圳登記結婚,并于2014年離婚。如今,劉女士在湘潭市區務工,但無論婚姻期間還是離婚后,她的戶口一直沒有遷出村組。
判決書顯示,2023年,因開發建設需要,紅星村粟塘村組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村組召開征收補償款分配會議,認為根據小組2013年形成的決議,村里出嫁的女性,即使戶口留在村組,也不能分得補償款。因此,2023年10月,粟塘村組在給劉女士一家分配補償款時,沒有算上劉女士的那一份。
粟塘村組2013年7月19日的“決議”顯示,除了戶口不在組上的成員,小組還對出嫁女的補償分配問題作出約定:“嫁出的女,一經嫁出,戶口留在本組的也不享受分配。”
2024年2月24日,粟塘村組再次通過開會形成決議,明確該組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原則是有兒有女的戶口,男方娶進的媳婦,只要戶口能落戶到本組的,本組一律認可。女兒自出嫁之日起自動與組上脫離關系,包括事實婚姻在內。
劉女士認為,她的戶口一直在紅星村粟塘村組,自幼在那里長大,理應享有分得補償款的權利,于是把紅星村粟塘村組告上了法庭,要求村民組支付土地征收款、安置補償費等款項。
法院認定“決議”違法
判決村組支付補償金
根據判決書,粟塘村組認為不應該給劉女士分配補償款的理由是,“國有國法,村有村規”。已經出嫁的劉女士不是靠紅星村粟塘組土地生活的人,如果組里其他女孩出嫁都像劉女士一樣不遷戶口,所生子女也落入紅星村粟塘組,那么組上人口將暴增,紅星村粟塘組土地將不堪重負,無法養活那么多人口。
法院駁回了粟塘村組提出的理由。法院在判決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法院認為,劉女士出生在紅星村粟塘組,其父母系該組的村民,其系土生土長的村組成員,一直依靠紅星村粟塘組的土地生產生活,當然地享有該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該資格系原告賴以生存的基礎,其資格并不因其結婚而當然地喪失。
法院指出,紅星村粟塘村組2013年7月19日作出的決議,及2024年2月24日作出的決議,均與法律規定相悖。
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紅星村粟塘村組向劉女士支付土地征收補償款21566元。粟塘村組提起上訴后,2024年6月25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村委稱賬上沒有余額
劉女士至今未領到補償
判決生效后,紅星村粟塘村民組沒有將法院判決的補償款支付給劉女士。村里給出的說法是,此前征收補償款已分配完,賬戶上沒有余款分給劉女士。今年8月,劉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獲受理,但因未能查到紅星村粟塘村民組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劉女士至今沒有拿到補償款。
該案審理期間,劉女士曾向法院申請對紅星村粟塘村民組的財產進行保全,凍結涉案征收款。2024年3月18日,法院向紅星村村民委員會下發《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凍結“紅星村粟塘村民組在你處的征收款,凍結金額以22311元為限”。
2024年3月18日,紅星村村民委員會向法院出具《情況說明》。《情況說明》稱,2024年1月24日,粟塘村民組在確定土地補償金額后,向村委提交了村民小組集體經濟成員分配方案,要求將599947.1元征收款全部分配到位。村委根據粟塘村民小組的申請,向響水鄉財政所提交了粟塘村民小組分配方案。2024年2月8日,響水鄉財政所直接向粟塘村民小組發放了征收款項。因此,村委賬上目前暫無粟塘村民小組的征收款。
12月20日至21日,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粟塘村民組組長謝先生,對方均拒絕接聽。
響水鄉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6日給劉女士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顯示,劉女士將自己的情況向政府部門反映后,響水鄉政府引導劉女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考慮到劉女士實際家庭情況困難,需要15000元訴訟費,政府為劉女士爭取了10000元救助資金。劉女士告訴記者,她收到了政府的救助款,已用于提起訴訟。
劉女士向記者表示,村里的“外嫁女”不止她一人,她擔心類似的糾紛今后仍會發生。她希望,不合理的“村民決議”可以得到改變。
(原標題《湘潭一村民組決議“不給外嫁女分補償款”,法院判村組敗訴 強制執行卻“賬上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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