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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2020年采暖季前要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山東省濟南市政府日前確定,將轄區內已完成以氣、電等清潔能源替代煤的區域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明確高污染燃料種類。
記者從濟南市環保局了解到,目前,對燃煤污染的控制仍是全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重點。
此前,濟南市已于2017年10月底完成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的淘汰和清潔能源替代工作,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的省會城市,同步推進“氣代煤”和“電代煤”工作。但是,燃煤鍋爐淘汰和居民用戶“雙替代”工作易出現反彈,其工作成效的持續保持,需要出臺規范性文件予以保障。
為此,濟南市出臺了《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明確高污染燃料種類的通告》,明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不再以城市建成區為主,而是擴大為所有已完成以氣、電等清潔能源替代煤的區域。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種類為:除單臺出力大于35蒸噸/小時的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以及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濟南市要求,轄區各區縣政府要承擔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的主體責任,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和“氣代煤”“電代煤”工作推進情況,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山區,積極推廣潔凈煤,并加強煤質監管。工商、環保等部門要依法對煤炭生產、銷售、運輸、燃用情況加強監督管理。
濟南市規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現場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排煙設施,已建成的應限期淘汰或改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違反規定的將依法追責、嚴肅處理。
(原題為《濟南動態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已完成清潔能源替代的區域納入禁燃區并逐步擴大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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