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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一火鍋店長期使用“口水油”,市監局:移交司法機關
四川南充市一家火鍋店自2023年10月起,將顧客吃剩的“口水油”進行回收、加工處理,并摻入新油中制成火鍋鍋底再次供顧客食用,該行為已違反《刑法》。12月17日,南充順慶區市場監管局通報了該起案件,目前該案已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南充市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在接到消費者舉報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該火鍋店為了提升火鍋的口感,在2023年10月就暗中授意廚師長,將顧客食用后剩余的“口水油”進行回收、加工處理,并摻入新油中制成火鍋鍋底再次供顧客食用。
該案中,被查處的“口水油”主要是指對剩余食物底料中的油脂進行回收和重復使用的油脂。“口水油”具有嚴重危害:一是可能造成甲肝病毒、乙肝病毒等傳染性病菌的交叉感染;二是油水中的食物殘余、唾液酶等物質容易發生水解和氧化導致油脂酸敗、滋生細菌;三是油脂經過反復高溫,有害的反式脂肪酸會增加,產生多種慢性致癌物質,危害人體健康。
“口水油”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屬于廢棄食用油脂,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屬于刑法概念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口水油”這一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用于出售,不僅嚴重違反了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更威脅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在充分調查取證后,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將此案移交至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進行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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