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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 偽裝孕婦身份造謠敲詐,不能簡單道歉了事
“孕婦吃到發霉百草味面包致宮縮入院”引發輿論關注之后,出現反轉。根據多家媒體報道,涉事消費者發布《致歉信》,承認關于百草味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內容均是其個人編造,是為了向百草味敲詐勒索以獲取不當利益。
此前,該消費者在社交平臺上發帖稱,她購買了百草味牛乳嫩吐司。一天晚上吃了幾口后,感覺味道不對,然后發現面包背面已經發霉變質,這款吐司在今年11月5日生產,仍在保質期內。該消費者還稱,自己正處于孕晚期,食用當天后半夜,她就因肚子痛伴有宮縮住院治療。該消息一經發布,迅速登上熱搜。
不得不說,涉事女子著實膽大,竟明目張膽偽造孕婦身份及住院記錄,謊稱百草味面包存在質量問題以博取同情、關注,企圖達到索賠目的。顯然,她的上述行為構成惡意投訴,涉嫌誣告及侵權。
《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明確要求,依法規制職業索賠行為,對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要從嚴審查,準確把握投訴受理范圍、舉報立案條件等,防止惡意投訴人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
非法惡意投訴并索取不正當利益,是法律所不容許的,行為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就上述事件,涉事女子散布謠言,無中生有,惡意中傷企業,導致企業聲譽受損,在民事責任層面上講,企業有權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追究其民事侵權責任,比如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這亦是最基本的違法后果。
從行政責任層面上講,涉事女子通過惡意投訴企圖索賠,涉嫌治安違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從刑事責任層面上講,根據《刑法》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以誣告陷害罪論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以誹謗罪論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鑒于此,正當投訴權利和利用投訴權利謀取不正當利益,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執法部門在履行職責時,也應當依法甄別,絕不姑息。市場監管部門接獲消費者舉報投訴后,應依法進行行政調查。經調查如果合理投訴的,那么按照流程處理。如經判斷屬惡意投訴的,可以聯合執法。如果涉嫌違法犯罪的,比如誣告陷害、散布謠言等,應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總之,對涉事女子違法行為的處置不能輕易放過,應當嚴肅處理以起到警示教育效應。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說到底,唯有法律才能反制不法,讓法律“長出牙齒”,不斷提高違法成本,才有可能徹底震懾住背后蠢蠢欲動的潛在違法者。
(作者系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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