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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身店給未成年人紋身被判賠償六千元
近日,據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小雅在清遠市某紋身店先后三次進行紋身。其父發現后,訴至清城法院。法院結合雙方過錯程度,判決紋身店向原告賠償6000元。
澎湃新聞編輯:張琳 實習生:王晨菲 素材來源: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絡
責任編輯:周琦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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