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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開出“外賣未封簽”首張警告罰單
針對一餐飲店外賣未封簽,日前,南京市秦淮區市場監管局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而這也是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外賣商家未使用“食安封簽”開出的首張警告罰單。

據微信公眾號“南京市場監管”,近日,南京市秦淮區食品安全志愿服務支隊“秦先鋒”外賣騎手志愿者林西(化名)在配送過程中發現,某餐飲店存在外賣未封簽的情況。在向商家普法未見明顯成效后,林西拿出手機,通過“寧食安”小程序食安互動模塊上傳了相關線索。
秦淮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線索后,立即出動執法人員展開調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對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未按要求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予以封口。

執法人員按照《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同時指導商家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做好封簽使用,防止配送過程產生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這也是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外賣商家未使用“食安封簽”開出的首張警告罰單。根據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發布的南京市地方標準《餐飲外賣一次性封簽使用規范》,“食安封簽”是指為保障外賣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人為拆啟或意外破壞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主要分為紙質不干膠材質的易碎貼封簽、塑料單向封扣、扎口膠帶封條、其他材質封簽等。

“食安封簽”具有以下特征:一次性使用、開啟后封簽或外包裝易損壞、破壞后無法恢復原狀。
相關部門提醒,“食安封簽”是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外賣商家理應積極落實。同時,根據《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對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未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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