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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主播壓力大自殘、離職被欠薪,上海金山區檢方介入并發檢察建議
未成年人小麗(化名)入職某傳媒公司成為一名主播,然而,在高強度的工作及公司的精神打壓下,小麗難以承受壓力,甚至多次出現自殘行為。而她在提出離職后,又為討薪與傳媒公司對簿公堂。
12月13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金山區檢察院)獲悉,近期,該院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在支持未成年人起訴的同時,該院對涉案公司制發檢察建議,并聯合多部門針對轄區內部分MCN機構開展直播行業治理。
“我們已經補辦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之后絕不會再違規招錄未成年人……”近日,金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回訪涉案傳媒公司時,公司負責人說。
支持未年成人起訴
2024年7月,未滿18周歲的小麗入職某傳媒公司成為一名主播,在她眼中主播是個光鮮亮麗的職業,可工作沒多久,就開始面臨難題。
公司安排的直播時間均為深夜至凌晨,還經常會對主播進行精神上的操控和打壓。小麗難以承受壓力,逐漸產生了消極態度,甚至多次出現自殘行為。
小麗無奈向公司提出離職,可離職后公司并未支付前期薪資。多次討要無果后,2024年9月,小麗向金山區檢察院求助。考慮到小麗系未成年人,維權能力較弱,在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為小麗申請了法律援助。
其后,檢察官實地走訪該傳媒公司,調取了直播合作協議、招聘信息、直播截圖、工作群聊天記錄等材料,詳細了解案件事實。檢察機關認為,小麗系限制行為能力人,涉案傳媒公司在未征得其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與其簽訂《直播合作協議》,且直播時間長、強度大,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發展產生了現實影響,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2024年10月,小麗向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法院立案后,金山區檢察院同步向區法院提交支持起訴書。在訴訟過程中,檢察官參與了區法院組織開展的訴前調解,在對雙方進行釋法說理后,最終該傳媒公司和小麗達成和解,傳媒公司向小麗支付了補償金3000元。
制發檢察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小麗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根據上述規定,涉案傳媒公司應當提前征得其監護人同意。然而,該公司在未取得小麗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用他人身份證件為其注冊了直播賬號。
此外,在實地走訪時,檢察官還發現該公司并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且在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諸多不規范之處。其后,檢察官將線索移送區文旅局,區文旅局約談并依照相關規定對該傳媒公司作出處罰。
同年11月,金山區檢察院向該傳媒公司制發檢察建議,責令其對已出現的問題加以整改,同時提出嚴格審核主播年齡、規范構建用工環境、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強化員工法治教育等建議,引導企業依法經營。
開展直播行業治理
隨著網絡直播新業態的興起,主播這一職業越來越受到年輕人的追捧。小麗的情況是否只是個案?其他MCN機構(專門從事網紅經濟運作的機構)的經營是否規范?該案暴露出的直播行業存在的諸多問題引發了檢察官的思考。
通過對轄區內的部分MCN機構開展走訪調研,檢察官發現直播行業準入門檻低、從業人員魚龍混雜,部分MCN機構存在法律知識匱乏、經營不規范、招錄未成年人主播等問題。
為進一步凝聚未成年人保護合力,2024年12月,金山區檢察院聯合公安金山分局、區文旅局、區委網信辦、區市場監管局召開座談會,邀請轄區部分MCN機構負責人參與,就如何強化各方責任、規范未成年人網絡直播行為、肅清網絡直播風氣進行深入交流,合力合謀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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