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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養烈犬獵殺保護動物獲刑:獵犬屬禁獵工具,犬主人要擔責
飼養的狗獵殺了野生保護動物,責任是否要算到主人頭上?
日前,一名男子因馴養烈犬圍獵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法律制裁。
“護羊犬”淪為“圍獵犬”
江津區某村民唐某,平時務農、牧羊之余,還加入了當地的護農隊,因此前放羊時被野豬吃了一只羊,為了保護羊群不再遭受類似的厄運,唐某便養了三只比特犬。

唐某飼養的犬
2023年10月某天,唐某帶著威風凜凜的犬只去放羊,一頭野豬突然出現,唐某未加分辨就立刻指揮狗去攻擊。三只比特犬兇猛撲上,與野豬激烈撕咬,將野豬按咬在地、動彈不得。唐某見狀,竟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野豬捅死。

被捕殺的野豬
“一人三狗”捕獵的“甜頭”,讓唐某熱血上頭。2023年12月,唐某故技重施,在驅使三條狗成功圍獵后,他用鐮刀殺死一只毛冠鹿,并“撿尸”一只小靈貓。一次次的獵殺成果,讓唐某貪欲漸長……
PART2
“心存僥幸”難躲“法網恢恢”
唐某把獵物帶回家處理,用內臟犒賞犬只,還將吃不完的獵物藏在弟弟空置的家中,并購買冰柜存放。不久后,唐某或許心生不安,將犬只賣到外地。2024年1月,公安機關依據群眾舉報,在冰柜里搜查到野生動物的尸體,唐某很快被捕。



被查獲的野生動物尸體
經相關部門鑒定,獵獲物中,一只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小靈貓,一只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毛冠鹿,一只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動物”)中國豪豬。
面對即將到來的牢獄之災,唐某選擇認罪、悔罪,并努力彌補過錯。他主動交納5000元生態修復金,還成為長江生態法治志愿者,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履行法治宣傳義務。
“狗殺的”為何算“我殺的”?
庭審中,唐某對起訴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辯護人提出,在獵殺毛冠鹿等部分動物時,唐某確實有參與,然而獵殺小靈貓等是烈犬自發性行為,唐某并無傷害故意,應減去這部分野生動物的價值。
法院審理認為,唐某明知不能獵捕保護野生動物,卻仍然多次放任烈性犬圍獵周圍野生動物,最終導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小靈貓、毛冠鹿等死亡,其對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存在主觀故意,且系使用禁用方法圍獵,烈犬圍獵捕殺的野生動物價值應當作為唐某定罪量刑的情節。
綜合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法院最終以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為何狗獵殺保護野生動物要算到主人頭上?按照法律規定,獵犬屬于禁獵工具,殲滅性圍獵屬于禁獵方法,操控烈性犬圍捕野生動物是被禁止的。唐某在能夠指揮操控獵犬的情況下,放任烈性犬圍獵野生動物致死,未采取任何阻止或救援行為,甚至還親自動手殺害被圍困的野生動物,所以被圍獵的野生動物理所當然應作為唐某的定罪量刑情節。此外,不只是獵犬圍獵,使用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甚至撿蛋等方法獵捕,都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原標題為《“狗殺的為何算我殺的?”男子馴養烈犬圍獵保護動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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