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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電動自行車涉嫌非法改裝,西安一車行被查處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涉及多起電動自行車領域違法案件。其中,西安市某電動車行因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被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此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西安市某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經查,西安市某電動車行在售的某型電動自行車涉嫌非法改裝,檢驗報告顯示“整車質量和蓄電池防篡改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要求,該樣品不合格”。2024年10月29日,西安市市監局依法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渭南市某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經查,渭南市某車行為便于銷售,私自將在售的2輛雅迪牌電動自行車額定電壓由48V變更為60V。購進價格分別為1700元、1900元,售價分別為1900元、2100元,涉案車輛貨值金額4100元,無違法所得。2024年10月22日,渭南市蒲城縣市監局依法給予該車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電動自行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安康市某商貿公司銷售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案
經查,安康市某商貿公司所售的“臺鈴?”牌電動自行車配裝備案電池為TDT6111Z“臺鈴?”24V鋰電池,實際銷售配裝的電池為6-DZF-2013 60V“天能?”牌閥控式鉛酸電池,與備案產品不一致。涉案車輛3輛,售出2輛,售價2600元/輛,違法貨值7800元,違法所得721元。2024年7月5日,安康市漢濱區市監局依法給予該商貿公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安康市某公司銷售不符合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經送檢,安康市某公司在售的一輛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為60kg,涉案車輛整車質量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要求。經查,該型電動車該公司購進1輛,銷售價格2899元/輛,貨值金額2899元,尚未銷售無違法所得。2024年10月1日,石泉縣市監局依法給予該公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寶雞市某車行銷售不合格電動車充電器案
抽檢報告顯示,寶雞市某車行銷售的電動車充電器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機械強度項目不符合QB/T 2947.1-2008標準要求,檢驗結果為產品不合格。經查,該車行共購進26個電動車充電器(生產單位名稱:浙江聚源電子有限公司;規格型號:DZM602001 60v20Ah;生產日期:2023.09),購進價35元/個,售價40元/個,售出23個,現場查獲3個,該案貨值金額1040元,違法所得115元。2024年7月19日,寶雞市陳倉區市監局給予該車行“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不合格電動車充電器、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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