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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 | 憲法與科技創新→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經全面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圖源:人民日報圖文數據庫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
今年的宣傳主題是
“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推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你可知道
中國共產黨自陜甘寧邊區執政以來
就在憲法性文件中寫入了
關心、保護科學人才,提倡、幫助科技發展的條款
《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
提倡自然科學,歡迎科學人才
1941年11月
陜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通過
《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
次年1月1日公布實施
這份憲法性文件
全面體現中國共產黨團結抗戰的基本思路
貫徹邊區建設新民主主義社會的基本方針

陜甘寧邊區中央局印制的《施政綱領》及其發布公告。圖源:中國國家博物館
《施政綱領》第14條指出
邊區“獎勵自由研究,尊重知識分子,
提倡科學知識與文藝運動,
歡迎科學藝術人才,保護流亡學生與失學青年”
當時全民族抗戰爆發后
國內許多實驗室、研究院陸續關停
大量科技人才和青年學生流離失所
中國共產黨相繼建立起十幾個革命根據地
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
延安更是成為革命圣地
吸引著大批知識分子和青年學生投奔而來
除了以憲法性文件明確對科學發展的提倡
和科學人才的保護
一大批科技社團、科學機構
在各邊區四處開花一樣地建立起來
實現了“科學與抗戰結合起來”
為1949年后的黨對科技事業的領導
探索了策略,儲備了人才
《共同綱領》
“努力發展自然科學
以服務于工業農業和國防的建設”
1949年春夏
解放戰爭捷報頻傳
各界代表協商建國
黨開始領導和擘畫新中國的科技建設藍圖

1949年,為團結和發動全國科學工作者從事新中國建設,中華自然科學社、中國科學社、中國科學工作者協會和東北自然科學研究會聯合發起召開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工作者代表會議,圖為給專家的邀請函。圖源:中國科協會史陳列館
當年7月13日
為推選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
建立全國科學工作者的組織
“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工作者代表會議”籌備委員會正式會議
在北京原中法大學禮堂召開
有著不同社會背景和科研經歷的科學界中堅
為了科學工作能在新中國生根發芽
為了科技事業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結合
第一次廣泛而親密地聯合起來了
這也是中國科協的前身

1949年,參加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中華全國第一次自然科學工作者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的代表合影。圖源:中國科協會史陳列館
會議代表自然科學界選出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代表
討論并通過了向全國政協會議提出的議案
1949年9月29日
全國政協通過具有臨時憲法意義的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其中第41、42條確立了普遍的文教精神
第43、44條確定了科學院的工作范圍
第43條規定:“努力發展自然科學,以服務于工業農業和國防的建設。
獎勵科學的發現和發明,普及科學知識。”
這為新中國發展科學事業確定了基本宗旨
“五四憲法”
國家鼓勵和幫助公民從事科學事業
1954年9月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隆重召開
會議通過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時稱“五四憲法”

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澤東主席率領憲法起草小組成員在杭州西湖畔起草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五四憲法”草案初稿。圖源: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
“五四憲法”是由毛澤東主席親自率領工作班子在杭州起草的
曾有代表提議將這部憲法定名為
“毛澤東憲法”
毛澤東主席對此堅決予以拒絕:
“在我們這樣的人民民主國家里,不應當寫那樣不適當的條文,
搞憲法就是搞科學,我們除了科學以外,什么都不相信。”
草案在憲法起草委員會通過后
又歷時兩月
在全國范圍內收集了110多萬條修改意見和建議
博采眾長,集思廣益,充分代表民意

1954年9月21日《人民日報》頭版報道了“五四憲法”通過的消息。圖源:人民日報圖文數據庫
“五四憲法”第95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公民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國家對于從事科學、教育、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1954年國慶節,游行群眾抬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模型通過天安門。圖源:澎湃新聞
在憲法精神的鼓舞下
我國建立了學科齊全的科學研究體制
成功研制了“兩彈一星”
科技事業在國際嚴峻形勢的料峭寒風中
仍然綻放了東風第一花
“八二憲法”
逐步實現科學技術的現代化
1982年12月4日
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修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即“八二憲法”,也是現行憲法
“八二憲法”以“五四憲法”為基礎
增加了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規定
除了繼承“五四憲法”保障公民科研自由
鼓勵、幫助公民從事科研的條文之外
首次在憲法序言中明確
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
“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
同時也規定了
“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
“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
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
上述條文,歷經多次憲法修正
都未進行更改

1992年12月4日,為紀念“八二憲法”頒行10周年,中國郵政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992)》紀念郵票,一套1枚。
“八二憲法”是科學春天的催化劑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
科教興國、人才強國
我國科研投入大量增加
科研基礎條件得以改善
產出成果高端、豐富
科技事業一派春花爛漫
時值憲法日
我們進入歷史的長河
重溫憲法條文
回顧黨對科技事業的關注和領導
感懷黨對科技人才的關心和保護
廣大科技工作者
始終與國同行
必將在憲法精神的感召下
勇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排頭兵
創造新的輝煌
來源:中國科協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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