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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加強對源代碼、算法以及其他專有信息的法律保護
11月28日,據新華社,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數字貿易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新趨勢和經濟的新增長點。目標是到2029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穩中有增,占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數字貿易基礎設施布局進一步完善,適應數字貿易發展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數字領域對外開放水平大幅提高,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對接全面加強。到2035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占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全面建立,制度型開放水平全面提高。
意見分為支持數字貿易細分領域和經營主體發展、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完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以及強化組織保障四個方面。
其中,在支持數字貿易細分領域和經營主體發展方面,意見提及,加強數字應用場景和模式創新,提升數字內容制作質量和水平,培育拓展跨境數字交付渠道,提升國際競爭力;持續優化數字服務貿易,促進數字金融、在線教育、遠程醫療、數字化交付的專業服務等數字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提升品牌和標準影響力;推動數字訂購貿易高質量發展,鼓勵電商平臺、經營者、配套服務商等各類主體做大做強,加快打造品牌,推進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帶”發展。
在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方面,意見提及,要放寬數字領域市場準入。完善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動電信、互聯網、文化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鼓勵外商擴大數字領域投資。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提高數字貿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意見還提及,要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包括健全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機制程序,規范有序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在保障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促進數據跨境有序流動。
在完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方面,意見提及,要推動建立數字領域國際合作機制,加強人工智能、大數據、跨境結算、移動支付等領域國際合作,深化數字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要加快數字貿易認證體系建設,促進數字信任前沿技術的開發創新與應用推廣,培育數字信任生態,推動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國際互認。鼓勵數據安全、數據資產、數字信用等第三方服務機構國際化發展。還要加強數字領域安全治理,優化調整禁止、限制進出口技術目錄。
在強化組織保障方面,意見提及,要加強多渠道支持保障,如加強數字技術研發支持,促進成果轉化及與其他行業的融合創新發展。充分發揮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資數字貿易領域。此外,還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如研究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加強對源代碼、算法、加密密鑰、商業秘密以及其他專有信息的法律保護。加快推動數字產品標識化。加強數字貿易領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加強涉及數字貿易的商標注冊和保護。拓寬知識產權海外維權和爭議解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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