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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中國控股:與占債務本金額26.77%的債權人小組簽立重組支持協議

11月22日,廣東房企時代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時代中國控股,01233.HK)發布有關建議重組境外債務的內幕消息及最新業務發展。
公告顯示,時代中國控股與債權人小組成員及各自的顧問已就實現建議重組進行建設性對話,并與債權人小組就建議重組的條款在原則上達成共識。該公司與債權人小組繼續合作,以落實建議重組的主要條款。建議重組旨在為該公司提供長期、可持續的資本結構;允許足夠的財務靈活性及流動性以穩定業務;通過價值最大化保護所有持份者的權利及權益。
時代中國控股表示,就建議重組而言,于2024年11月22日,由其與占現有票據未償還本金總額約29.29%或范圍內債務本金額26.77%的債權人小組簽署重組支持協議。該公司謹請余下境外債權人考慮建議重組的條款,并通過盡快同意重組支持協議以支持建議重組的實施。
根據安排,短期票據、預付款項、強制性可換股債券I、中期票據、長期票據、強制性可換股債券II及新公司股份將根據相關計劃債權人對計劃代價的選擇向其發行及/或分派(惟受限于分配機制及每個方案不同的最高選擇金額)。
時代中國控股將予發行的短期票據期限為3.5年,年利率為4.0%,分別自重組生效日期及參考日期(以較早者為準)起計。
就重組生效日期及參考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后首兩年內的應計利息而言,金額至少相當于短期票據未償還本金額年利率1.0%的利息應以現金支付,就利息的剩余部分而言,本公司可選擇以現金或實物支付。自重組生效日期及參考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后第三年起,短期票據的任何應計利息應以現金支付
時代中國控股將予發行的中期票據期限為7年,年利率為4.2%,分別自重組生效日期及參考日期(以較早者為準)起計。就重組生效日期及參考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后第一年的應計利息而言,本公司可選擇以現金或實物支付利息。就重組生效日期及參考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后第二及第三年的應計利息而言,本公司可選擇以現金或實物支付利息,惟中期票據當時未償還本金額年利率至少0.3%的利息則應分別于重組生效日期及參考日期(以較早者為準)滿24個月當日及滿36個月當日以現金支付。自重組生效日期及參考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后第四年起,所有應計利息應以現金支付。中期票據須強制贖回,據此,中期票據本金額的若干部分將按相等于有關本金額另加應計及未付利息(如有)的贖回價分期贖回,本金額的任何剩余余額另加應計及未付利息將于其到期日支付。
本公司將予發行的長期票據期限為8年(本公司可選擇將到期日進一步延長最多2年),年利率為4.5%,分別自重組生效日期及參考日期(以較早者為準)起計。就重組生效日期及參考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后首五年內的應計利息而言,本公司可選擇以現金或實物支付利息。自重組生效日期及參考日期(以較早者為準)第六年起,所有應計利息應以現金支付。長期票據須強制贖回,據此,長期票據本金額的若干部分將按相等于有關本金額另加應計及未付利息(如有)的贖回價分期贖回,本金額的任何剩余余額另加應計及未付利息將于其到期日支付。
短期票據、中期票據及長期票據將由與本公司發行2024年到期的5.55%優先票據的同一附屬公司擔保人作擔保,并由同一抵押品及為持有下文所述現金清償所得款項而設立的賬戶押記作抵押。
短期票據、中期票據及長期票據亦將受益于若干現金清償機制及相關承諾。現金清償將以涉及特定資產的任何特定資產出售所得代價凈額的70%撥付。
本公司將予發行的強制性可換股債券I期限為1.5年,自重組生效日期及參考日期(以較早者為準)起計,不計利息。強制性可換股債券I的換股價將為每股6.0港元(可在特定情況下進行調整)。強制性可換股債券I可于到期前由持有人根據其條款選擇自愿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并將于到期時強制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本公司將予發行的強制性可換股債券II期限為1.5年,自重組生效日期及參考日期(以較早者為準)起計,不計利息。強制性可換股債券II的換股價將為每股10.0港元(可在特定情況下進行調整)。強制性可換股債券II可于到期前由持有人根據其條款選擇自愿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并將于到期時強制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強制性可換股債券I及強制性可換股債券II將享有與短期票據、中期票據及長期票據相同的抵押及擔保方案,以及相關現金清償機制及相關承諾。
今年前10個月,時代中國控股累計合同銷售(連合營項目銷售)金額約為人民幣75.56億元,簽約建筑面積約為629000平方米。
截至11月22日,時代中國控股收于0.3港元,跌幅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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