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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大牯牛山“游客野外生火”處罰過輕?律師:毀損不足入罪
11月21日,云南昆明東川區發布“游客夜爬大牯牛山縱火燒山”一事的調查結果,對涉事違法12人予以行政處罰,并要求限期進行植被恢復。很多網友在評論中留言覺得處罰過輕,對此,有律師分析認為,被燒毀的灌木叢面積較小,達不到放火罪所要求的入罪標準。
另有草原生態研究學者向澎湃新聞表示,事發區域要恢復到原生植被狀態估計需要5年甚至10年以上。


被燒過的植被。
此前,由林草、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通報稱,近日,游客凌晨攀登大牯牛山觀看日出,因夜間天氣寒冷,有游客點燃草地上獨立叢生未連成片的低矮灌叢生火取暖。現場核實受損植物總面積約165平方米。經林業專家現場確認,受損植物為金花小檗、粉紫杜鵑,屬一般野生植物。
已初步查明涉事游客石某某、李某等12人,其行為對大牯牛山植被造成破壞,帶來森林火險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對涉事違法人員予以行政處罰,并要求限期進行植被恢復。

此前游客留在山上的垃圾。
當地相關部門人士告訴澎湃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應當符合有關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草原植被。
違反此條規定,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破壞草原植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草原被破壞前三年平均產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罰款;給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調查結果發布后,很多網友留言覺得對該12人處罰過輕。
法學博士、云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華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從官方通報的信息來看,有關部門對游客的處罰是恰當的。
劉文華指出,故意或過失引發森林火災,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以“放火罪”或“失火罪”追究刑事責任。任何犯罪都要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都有一定的入罪標準,都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論斷,不能簡單而論。
“一是被燒的灌木是非珍稀保護植物,游客的行為不涉及破壞珍稀野生植物,二是被燒毀的是草地灌木叢,其行為不是損毀林木,而是損毀草原,三是游客的動機是生火取暖,被燒的灌木叢獨立未連成片,在可預見范圍內,其行為不會引燃其他森林,不會造成森林火災隱患。”劉文華認為,已經燒毀的灌木叢面積較小,達不到放火罪所要求的“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入罪標準。綜上,有關部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對游客作相應的行政處罰是恰當的。
至于網友稱“不點火就凍死的話,點火行為應該屬于緊急避險,不承擔法律責任”,劉文華表示,“緊急避險”的認定,要結合游客當時是否發生可能凍死的情況,以及是否還存在借別人衣服取暖等替代情形來認定。即便存在緊急避險,游客也要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將損失降到最小,同時緊急避險之后,涉事游客也要承擔生態恢復的責任。
一不愿具名的云南省林業和草原生態研究學者告訴澎湃新聞,上述通報中提及的金花小檗系半常綠灌木,高約1米,生于山坡、灌叢中、石山、河灘、路邊、松林、櫟林緣或溝邊,分布于海拔1000-4000米;粉紫杜鵑也為常綠灌木,高0.8-1.2米,生于開闊的巖坡、高山草地、杜鵑一黃櫟灌叢、云杉林下或林緣,分布于海拔2500-4600米。
“上述兩種植物要恢復到破壞之前的狀態很難,林草植被或土地利用現狀被改變后,國家林草局的衛星能夠看得到。”這名學者表示,在海拔4000米的地方,植物的生長期通常在5月至9月,生長期短且生長非常緩慢,所以恢復到原生植被狀態估計需要5年甚至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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