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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喪子,阿婆起訴兒媳想要回自己房產,法院這樣調解
“法官,我中年喪夫,老年喪子,這是我自己的房子,我只想回去安度晚年。”坐在原告席上,年過古稀的王阿婆向法官訴說著,而坐在對面被告席的是王阿婆的兒媳羅女士。
11月1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靜安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大兒子生病去世后,王阿婆要求大兒媳羅女士搬出自己的住房。
原告:想住回自己在市區的房子
上海靜安法院介紹,王阿婆與亡夫育有兩個兒子,2009年家中宅基地動遷,王阿婆與兩個兒子共分得四套動遷安置房,當時均未建成。2013年羅女士與王阿婆的大兒子結婚,王阿婆便將登記于自己名下的一處房屋交給了兒子兒媳婚后居住,自己搬到了郊區。
后來,王阿婆與大兒子、羅女士協商一致,由大兒子一家分得位于普陀區的動遷安置房,后因大兒子生病,過戶手續遲遲未能辦理,現該套動遷安置房屋尚在開發商名下。
王阿婆認為,兒子生病期間,羅女士未能盡心盡力地照顧,反而急著將兩人婚后購買的另一套房屋賣出變現。兒子去世后,兒媳與自己就遺產分割問題未能協商一致,從此心生間隙,不再聯絡。現王阿婆認為自己年事已高,疾病纏身,想住回自己在市區的房子,方便生活和就醫。
被告:在上海無他處住房
法庭被告席的羅女士也是一肚子委屈。羅女士與王阿婆的大兒子婚后育有一女小李,目前正在系爭房屋對口的學校讀小學。丈夫生病期間,羅女士陪伴左右,悉心照料,當初賣房也是為了籌款治療,如今丈夫去世,她獨自撫養幼女,生活艱辛,在本市也無他處住房,如果王阿婆堅持收回系爭房屋,自己和女兒將居無定所,孩子的生活和學習將受到極大影響。
“我希望能跟婆婆協商居住問題和丈夫遺產繼承問題,但是一直找不到機會。”羅女士說道。
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
承辦法官審理后認為,王阿婆作為房屋產權人,對系爭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羅女士因與王阿婆的兒子結婚入住房屋,居住在房屋內已經過王阿婆的同意。王阿婆的兒子去世后,羅女士無其他住房,若僅依據保護所有權的法律規定,要求羅女士與小李搬出系爭房屋,無法根本解決雙方的居住問題,反而易激化家庭矛盾。
承辦法官多次與王阿婆溝通,解開王阿婆的心結。最終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王阿婆同意將安置房過戶至羅女士名下,配合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羅女士也同意待一年后小李升入初中,將系爭房屋返還王阿婆。
民法典規定,房屋產權人,對自己名下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本案面臨著所有權與居住問題之間的沖突,同時涉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事關家庭倫理和社會道德風尚。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糾紛關乎著社會的穩定。本案的調解,不僅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解決了被告及未成年人的居住問題,也緩和了家庭矛盾,修復了雙方關系。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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