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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余洋偷逃稅案細節披露:向平臺支付620余萬推廣費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瀘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一起直播電商虛假申報偷稅案件。
前期,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比對分析發現,2021年至2023年期間,余洋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瀘州A男裝店向某平臺支付了620余萬元推廣費用,而期間向稅務機關申報的銷售收入僅為160萬元。總共160萬元的銷售收入為何支付620余萬元的平臺推廣費用?
按照某平臺推廣費反向測算,A男裝店銷售收入應該超過億元。帶著這個線索,稽查局進一步挖掘,逐步還原了整個案件事實。
從2021年開始,余洋注冊個體工商戶,并入駐某平臺進行線上服裝銷售。余洋的貨源來自廣州、武漢兩地廠商,消費者在線上下單后,直接由廠商發貨,如果遇到退貨情況,則退到余洋所在的瀘州市倉庫,后續再作為現貨從瀘州發出。
隨著直播銷售服裝生意越來越紅火,余洋的瀘州A男裝店快速擁有了300萬粉絲體量,為規避因違反平臺管理要求導致的封號風險,余洋通過本人及其親屬身份先后注冊6個個體工商戶,在某平臺開展直播銷售,但實際控制人均為余洋。
粉絲數量的增長加之售賣商品具有較強競爭力,余洋在平臺上的銷售規模和銷售收入不斷擴大,但由于自身法律意識淡薄、依法納稅意識不強,余洋并未按法律要求設置賬簿。
檢查人員在調查時發現,余洋在采購商品時未主動向供貨商索取發票,采購費用采取私對私轉賬的方式,在銷售時也很少有消費者索取發票,購銷兩個環節基本形成體外循環。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消費者線上下單再由貨源地直發,余洋不需要在本地建立大型實體產品倉庫,其真實經營規模很難被發現。同時,其6個個體工商戶以及19個銀行賬戶也分散了銷售收入。
基于以上銷售模式和收款方式,銷售收入不易被核實,余洋便心存僥幸,僅就其控制的6個個體工商戶開具了發票的390余萬元銷售收入申報納稅,而對其它大量的未開票收入約3.4億元不申報,以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805萬元。
在稅務機關政策宣講以及大量事實證據面前,余洋予以積極配合,及時提供真實資料。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余洋利用其親屬戶頭拆分其實際經營所得,采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構成偷稅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稅務機關依法對余洋追繳少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431萬元。余洋表示,這次案件給自己帶來了深刻教訓,今后將加強稅法學習,強化法治觀念,做到合規經營、依法納稅,不再抱有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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