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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地方探索“非獨生子女可享護理假”,彈性調整如何落到實處?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根據最新發布的《江蘇省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24)》顯示,江蘇13市已全部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其中南通、泰州、鹽城、揚州四市已進入重度老齡化社會。
目前,根據《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規定,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帶薪護理假。 最近,江蘇揚州、南通等地在現有政策基礎上,擬取消或放寬對“獨生子女”等限制條件,制定更為寬松的政策。彈性調整機制如何落到實處?
今年10月,揚州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揚州市老年人優待條例》,該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全國首部以老年人優待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鼓勵用人單位為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員提供時間、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子女每年享受累計不少于5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晉升或者晉級”。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同志對中國之聲表示,有關護理假的規定,是根據揚州市老齡化趨勢的現實需要作出的。
這位負責同志說:“一方面是現實的需求,也是順應人口結構的變化。全省除了揚州還有南通,也是希望可以把‘獨生子女’放開到‘子女’,希望可以在全省進行一些新的嘗試。”
這位負責同志還表示,此前在立法調研中,發現護理假的落實,在部分企業還面臨一些困難。
這位負責同志表示:“不同的企業,它的落實情況是不完全一致的,相對而言中小微企業或者民企落地的難度會大一些。一些國企、大中型企業還是能夠做得到的,現在有些企業鼓勵員工彈性休假,這應該算是一個趨勢。”
在此之前,江蘇省內執行的政策明確要求,只有“獨生子女”才可享受護理假。去年年初,江蘇南通市人大代表保鑫提交了一份《關于進一步出臺育兒假、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等實施條例(細則)的建議》。此前,他在調研時發現,“護理假”在執行層面還面臨不確定性。
保鑫說:“因為規定是獨生子女才能享受護理假,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是獨生子女,肯定要有獨生子女證,問題是好多人的獨生子女證可能沒有申領,或者申領之后弄丟了。因為你沒有相關證明,就不可以辦理請假手續,相關的權利就喪失了。”
保鑫也表示,護理假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主要集中在中小企業。
保鑫表示:“規模以上企業基本上在法律法規的執行上面是不折不扣的,但是一些小微企業,都是私人老板,也考慮到自己的成本支出,在這上面還有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保鑫建議,盡快出臺具體的實施條例或細則,明確具體護理假的執行辦法,讓適用人群能充分享受政策紅利,甚至是擴大適用人群的范圍,比如取消“獨生子女”限制。
保鑫還認為,正在執行的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未明確“獨生子女”的認定文件,到底是憑“獨生子女證”,還是社區、街道證明。根據現行政策,部分獨生子女家庭若未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證遺失,則無法享受護理假。
針對保鑫的建議,南通市衛健委在答復中表示,如遺失或未辦理“獨生子女證”,可由所在單位、常住地(戶籍地)社區出具“獨生子女證明”。
今年9月2日,南通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對外發布關于公開征集《南通市養老服務條例(草案)》意見建議的公告。公告提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后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不少于5天的帶薪護理假。支持用人單位為非獨生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員提供同等待遇。

來自廣西的全國人大代表羅天也曾建議,將子女陪護假享受對象范圍由獨生子女群體擴大到非獨生子女群體,使享受陪護假成為普惠福利。羅天在調研中感受到,很多有老人的非獨生子女面臨這方面的困擾。
羅天表示:“我看到很多這樣的案例,老人生病的時候最需要關懷和幫助,希望能夠成為一個普惠的福利覆蓋到全國,因為非獨生子女也承擔了沉重的家庭責任。”
目前,帶薪護理假政策由地方自行立法,各地正在執行的護理假政策標準不一。部分省份已經將“非獨生子女”納入享有護理假的對象范圍。有的地方獨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20天帶薪護理假,而非獨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10天帶薪護理假。此外,不少網友還關心,“獨生子女護理假是否適用于岳父母或公婆”。有關部門的回復是,照顧公婆、岳父母,不能享受護理假。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健康學院院長杜鵬表示,江蘇揚州、南通等地探索放開護理假僅限“獨生子女”的規定,為其他地方的彈性調整起了個好頭。各地在制定相關政策時,為了確保政策落地,應采取更多舉措調動用工企業的積極性。
杜鵬說:“從獨生子女擴大到非獨生子女,更能夠符合現在照料老人的現實。因為還要涉及不同的雇主、企業,需要鼓勵倡導性的(舉措)。比如將來哪些企業的員工提出這樣的需求,(企業)在可行的情況下給予了支持,對政府來說,不光是頒布政策,還應對這樣的情況進行統計、收集,應該給予相應的肯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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