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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被決定逮捕,曾在公安系統(tǒng)工作32年
記者11月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志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劉志強 資料圖
曾在公安系統(tǒng)工作32年
3位司法部“老領導”均落馬
公開簡歷顯示,劉志強,1963年7月生,山東鄄城人,曾在公安系統(tǒng)工作32年。1984年進入公安部外事局,2005年,劉志強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2012年任青海省副省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廳長。2016年,劉志強任司法部副部長,2023年卸任。
正義網(wǎng)記者注意到,劉志強在司法部任職副部長期間的3位上司均被查。司法部原部長中,吳愛英于200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部長,2017年10月被開除黨籍;傅政華于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部長,2年后轉崗全國政協(xié),2021年被查;唐一軍于2020年4月至2023年1月任部長,2024年4月2日落馬。之后不到一個月,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4月30日消息,退休一年的劉志強被查。
對抗組織審查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2024年10月22日消息,劉志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劉志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及消費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shù)墓ぞ撸蟾銠噱X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承攬、業(yè)務推廣、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志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zhì)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志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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