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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機場一旅客被查,箱子裝滿名牌包化妝品價值超15萬
“錢江晚報”微信公號1月30日消息,2019年春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實施以來的第一個春節。春節回國,往往都會給親戚朋友帶些禮物,這時一定要留意,不能觸犯《電商法》。
1月25日,杭州海關隸屬蕭山機場海關關員在執行入境杭州的航班監管任務時,一名由無申報通道通關的中國籍旅客的行李過機圖像,引起了海關關員的注意。經開箱查看,在行李內查獲未向海關申報的GUCCI牌女包、圍巾等10件,YSL、黛珂等品牌的化妝品、護膚品300余件,現場預估總價15萬余元。

杭州蕭山機場海關關員夏克強告訴錢江晚報記者,該女性旅客目前還不能定性是否為代購,后續將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根據中國海關對個人攜帶物品的規定,進境的免稅額度為5000元,化妝品、護膚品稅率為30%~60%,箱包、圍巾等紡織品稅率為30%。
從2019年1月1日起,經3次征求意見、4次審議、5年完善的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今后,從事個人代購、微商也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依法納稅,否則將面臨1萬元的罰款。

新《電商法》實施以來,想像以前那樣抱持著僥幸心態帶貨回國的代購們,越來越難“逃稅”。比如網傳的“928上海機場海關嚴查”事件,許多代購表示,除了上海,像廣州、深圳等海關口岸都陸續開始嚴查代購“偷稅”。
多位分析人士認為,代購并不違法,偷稅漏稅的行為才違法。《電商法》是將代購從法律邊緣拉回正軌。同時,跨境電商的崛起規范了整個行業,但其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國家政策的支持。
臨近春節,海關提醒出境旅游以及回國過年的旅客,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入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總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的個人自用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如果從事代購,除了申領中國的營業執照,還需要注冊當地的營業執照,并依法納稅。一旦被查到偷稅漏稅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杭州蕭山機場海關辦公室夏克強告訴記者。
(原題為《蕭山機場一旅客被查!Gucci、SKII…行李箱一打開,全是大牌包包和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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