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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爛尾輕軌的墩柱,也是政績工程的警示柱
近日,廣西柳州市軌道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發布通告稱,將對桂柳路北側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屬設施進行拆除。通告的背景是,柳州曾規劃7條輕軌線路共226公里,然而卻存在未批先建、違規建設等問題,從開工到現在近8年仍未開通。
投資巨大的輕軌工程,遭遇爛尾后走到拆除這一步,令人唏噓之余,也不得不感嘆其命運或許從一開始就已經注定。

矗立在主干道的墩柱
柳州輕軌是典型的“未批先建式”政績工程。其于2016年開工,但并未拿到“準生證”,是在時任柳州市委書記鄭俊康、市長吳煒等主政領導的強推下“硬上馬”的。后來二人均被查,紀檢監察部門通報其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且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既然違紀違法“硬上馬”在先,批評、問責和查處相關責任人都是必要的,但更應反思的是,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我國《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建筑法》等都強調工程項目的審批流程,明確規定未批先建是違法行為。但這些法律規定卻被一些地方領導干部無視,說白了,還是對政績的狂熱追求淹沒了對法律的基本尊重。
如此重大的市政工程,居然可以“順利”地未批先建,說明過程監督出了問題。輕軌不是什么隱秘工程,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違建,按理說,在當地應是人盡皆知的事情,為何沒有得到及時制止?這或許和市委書記、市長的權力地位有關,但再大的權力,也不該無視流程、逾越法律。
事實上,越是重大項目、涉及廣大民眾切身利益的公共設施,越要科學謹慎論證、嚴格遵守審批程序,注重過程監督。只有用程序約束住權力,讓工程項目從規劃設計到開工建設、驗收完成全過程無合法性的瑕疵,才能確保工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別說是尚未建成,哪怕建成了,只要達不到正常運營的標準,不符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狀況和市民的實際需求,在科學論證和利弊衡量之后,該拆除的還是要拆除。這方面并非沒有前車之鑒,此前引發爭議的荊州巨型關公像,也是未批先建,最終被定性為濫建文化地標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遭到移除。
“生米煮成熟飯”的脅迫效應,絕不該出現在行政管理中。這就和田徑比賽一樣,搶跑就是犯規,不僅要重新比賽,嚴重的還要被罰出場。換言之,哪怕未批先建“賭對了”,手續補辦了,當初的違法違規行為,也應該追責到位,絕不能輕輕放過。
“先上車后補票”的建設潛規則,在任何時候、任何情形下都不能被縱容。也只有如此,才能建立起對法律、規則、程序的敬畏,才能避免下一起同類事件的發生。
近年來,多個二三線城市的輕軌、云軌、有軌電車項目都被叫停乃至拆除,國家發改委也明確表態不再受理一般地級市首輪地鐵建設規劃。今年8月,財政部等6部委發文要求,嚴禁為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這些政策的落實,也都需要全過程的監督。
柳州街頭這一根根突兀的墩柱,也是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警示柱,它給當地經濟造成了巨大負擔,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和政府形象,教訓極其深刻。這也警示更多地方的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每一步都要依法依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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