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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審21年無罪”張玉璽:法院終于給了個說法,仍不敢回村
涉命案候審21年后,河南農民張玉璽最終等來無罪判決。1月29日下午,夏邑縣法院重審一審宣判,張玉璽無罪,此時距離案發已近27年。
張玉璽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聽到無罪判決后自己當時眼睛一黑,暈倒在椅子上。他說,法院終于給了個說法。
不過他還表示,本來宣告無罪高高興興的,但本案中死者家屬一方在宣判后情緒激動,這令他有些擔心,仍不敢回村。他本來打算之后回村種幾畝地,現在看來只能日后再說了,目前他在河南鄭州跟兒子同住。
對于國家賠償的事情,他說跟律師商量之后再做打算。
2016年11月3日,澎湃新聞以題為《河南農民涉命案被關9年后真兇獲刑,又被“疑罪從掛”15年》報道了此案。1992年,張玉璽卷入一起鄰里斗毆糾紛,對方一人死亡,他隨后被抓。5年后1997年5月19日,夏邑縣法院認定張玉璽同他的堂兄弟等人手持鐵叉和棍棒擊打在受害人的額頂部,致使受害人當即倒地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張玉璽不服上訴,稱自己沒有用鐵叉打受害人。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二審裁定,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璽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此后4年,案件重審沒有進展,2001年7月19日,夏邑縣法院又一審認定張玉璽的堂弟張勝利是兇手,張勝利持木棒猛擊受害人頭部,致其顱骨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勝利有期徒刑13年,張勝利一審判決后未提出上訴,早已刑滿出獄。
2001年9月11日,已遭羈押9年的張玉璽被從夏邑縣看守所釋放。釋放證明書稱,張玉璽“經取保候審,予以釋放”。此后法院一直未開庭審理此案。
2018年7月12日張玉璽再次被取保候審,直至1月29日被宣告無罪,張玉璽終于卸下“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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