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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代扣6分被罰5000元,上海交警:根據分值予以相應處罰
近日,網友錢女士在社交平臺上發帖稱,其朋友連續兩天因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駕照將被扣總計12分,因為不想學習,其便請錢女士“幫忙”去處理其中一次的違法行為。在替朋友處理完一周后,錢女士接到了派出所電話,被告知復核到違法行為人并非錢女士本人,錢女士需因“代扣分”行為被處罰。最后錢女士被處罰款5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1個月。帖文中,錢女士提醒大家“不要再好心幫忙了”。
11月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交警部門獲悉,對于替代他人記分等相關違法行為,警方根據交通違法行為代替記分的分值,對違法當事人依法予以相應處罰。

網友發帖稱因“代扣分”被處罰 圖片來自網絡
10月30日,錢女士告訴記者,其朋友在10月中下旬連續兩次違法后,因看到“交管12123”APP上的違法行為照片,只拍到了車屁股,便心存僥幸,請錢女士“幫忙”,“我們是認識的,不涉及買賣,以為沒什么問題就答應下來了。沒想到一個禮拜后接到了派出所電話,在派出所確認了代扣分的事實后,就帶我和朋友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了?!?/p>
錢女士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4年10月17日,被處罰人于2024年10月17日1時34分,在奉賢區南橋鎮菜場路新建西路東約50米,違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實施替代他人記分累積分值達到6分的違法行為。依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決定罰款伍仟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
澎湃新聞記者在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看到,“公安機關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駕駛證累積記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記分,禁止替代他人記分,禁止介紹替代記分。”
同時,《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由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介紹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p>
11月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交警部門獲悉,對于上述相關違法,警方將根據交通違法行為代替記分的分值,對違法當事人依法予以相應處罰。交警部門表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交通違法處罰的對象是違法當事人,誰駕車違反交通法規了就應該誰接受處罰,即使是關系密切的親朋好友間也不允許代扣分。如此才能充分發揮記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導功能,減少交通違法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將持續加大“買分賣分”打擊整治力度,凈化道路交通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據介紹,上海自2021年底實施了“接受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政策(以下簡稱“學法減分”),符合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可登錄“交管12123”APP報名參與“學法減分”,每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可減免6分。交警部門表示,“‘學法減分’這一措施,就是為了發揮交通違法記分制度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推動提升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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