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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以房養老”投資回報高,業務員騙老人抵押房子損失百萬
北京晚報1月29日消息,“以房養老”成為社會熱議話題,不少老人認可該模式并參與其中。65歲的徐阿姨就投資了某“以房養老”項目,以期可以獲得高收益。但徐阿姨沒想到,自己卻拿不回在業務員孟某某手中的100余萬元房屋抵押款了。29日上午,北京市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據孟某某在庭上自述,自己是朝陽區某投資公司的業務員,主要工作是尋找有房沒現金的投資人,將投資人的房子抵押,用抵押款進行投資,并給投資人支付年化6%的利息。
現年55歲的被告人孟某某在庭上仍稱徐阿姨為姐姐,她說:“我是在‘以房養老’項目認識了姐姐。”據孟某某稱,2015年,徐阿姨拿著房本找到孟某某要求參加“以房養老”項目。之后,徐阿姨的房子抵押獲得了170萬,扣除押金和業務提成后,徐阿姨將剩下的120多萬打到了孟某某的賬上。徐阿姨在法庭上說,當時她以為自己的抵押款轉到了投資公司的賬戶上,被用于進一步的投資。
孟某某則表示,之后她就離職了,自己以個人名義用徐阿姨的錢成立了某“慈善基金”,用于投資敬老院、養老院,承諾如果收益高的話會支付給徐阿姨高于原項目的利息,徐阿姨也表示同意。
法庭上,徐阿姨回憶起此事仍有些糊涂,她始終沒有搞清楚這錢去哪了,還以為自己的抵押款被公司用于投資“以房養老”項目。第一次辦理抵押后,該投資公司以另一家“銀行”利息更低為由,將徐阿姨的房子轉抵押。不料,后期竟然被高利貸找上追討利息,否則要將徐阿姨的房子變賣還貸。后來徐阿姨的兒子幫忙還貸,房子才沒有被變賣。
一邊險些房子被賣,一邊拿不回孟某某手里的抵押款,慌了神的徐阿姨最終選擇了報警。2018年4月25日,被告人孟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孟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法官問及錢款的去向,孟某某稱大部分錢款又被跑貸款的曹某、劉某騙去了。原來,這筆錢并沒有被用于投資所謂的“慈善基金”,而是被投向了一個所謂海南的投資項目。“投資”之后,徐阿姨的錢只剩下三十多萬。孟某某對警方供述,這筆錢本來想用于進一步投資,但是卻被用于個人消費。庭上,孟某某痛陳自己“看錯人,被人坑了”,導致自己拿不回這筆錢,也無法給徐阿姨支付利息。但孟某某并沒有認罪,她始終認為,自己和徐阿姨之間屬于借貸關系。孟某某說:“我還曾付出十四萬七千的利息。”
截至記者發稿,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本文原題為《“以房養老”騙局坑老人百余萬元 女嫌疑人伙同他人以高額返利為誘餌 騙老人抵押房子投資 上午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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