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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為亡弟追兇27年”案庭審:被告人否認故意殺人稱是意外,公訴人反駁
11月1日, “姐姐為亡弟追兇27年”案在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前當地檢方曾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嫌疑人易某華作出不起訴決定,引起社會關注。
庭審后,李海玉的委托律師王文廣表示,庭審時,易某華講述當年的案發過程比較模糊,聲稱自己沒有故意殺人,而是過水溝時,刀不小心劃到了被害人李某平,此事是意外。易某華聲稱,案發后之所以一直潛逃,沒有投案,是因為當時年輕,很害怕。易某華不認罪,沒有道歉,態度比較囂張。易某華的這些說法遭公訴人反駁,并出示了相關證據,建議法院判處易某華死刑。庭審結束后,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后,李海玉接受采訪時表示,庭審中,易某華聲稱,自己不是故意殺人,“是失手的”,發現李某平死了,自己被嚇到了,就扔刀逃跑了。易某華的態度比較惡劣,沒有悔過,沒有道歉,還對她及其委托律師“指手畫腳”,這讓家屬非常氣憤。她跟易某華說,“是我親手把你抓到的”,易某華沒有接話。公訴機關建議判處易某華死刑,她對這個量刑建議是滿意的,家屬最大心愿就是判處易某華死刑。后面,她想把弟弟遺體帶回老家安葬,哪怕是衣冠冢,就葬在父親墓的旁邊。
此前,李海玉透露,易某華獲不起訴后,曾對她及其家人進行恐嚇,態度囂張。對此,王文廣表示,他當庭問了易某華,易某華否認對李海玉及其家人有恐嚇行為。
王文廣表示,庭審中,李海玉的情緒較為激動,當聽到弟弟被害過程時,好幾次都哭了。李海玉說,她們也提出附帶民事索賠,但民事賠償不是目的,只希望法律嚴懲易某華。
李海玉被媒體稱為“為亡弟追兇27年的姐姐”。她表示,2014年,她的父親李某祥去世,臨終前留下字條,囑托“一定要把犯人(指易某華)繩之以法”。雖距離案發已近30年,家屬會盡力為弟弟李某平討一個公道,希望法院判處易某華死刑。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華因工資糾紛和同鄉李某祥發生矛盾,隨后在廣東湛江雷州市邁車坎村小學把李某祥的9歲兒子李某平帶走,李某平從此下落不明。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遺體在邁車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發現,經李某祥等人辨認,死者是李某平。法醫作了尸檢后,將李某平遺體交由家屬處理,后遺體被埋在附近公路邊。
2020年5月,此案的嫌疑人易某華落網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對外發布消息稱“成功偵破一宗27年命案積案”。2021年2月,廣東湛江市檢察院對潛逃27年的嫌疑人易某華作出不起訴決定。
因不服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受害者家屬李海玉向廣東省檢察院提出申訴。2021年9月,廣東省檢察院回復稱,經審查,該申訴符合受理條件,該院依法受理并調卷。其后,廣東省檢察院復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該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易某華殺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實,遂撤銷湛江市檢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并將此案移送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2024年7月,湛江市檢察院作出《起訴書》。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某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到雷州市北和鎮鵝感村李某祥處討要工錢未果,雙方發生爭吵,經他人勸阻后易某華離開,當天下午,易某華到被害人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親,將被害人李某平從學校帶離。隨后,易某華將被害人李某平帶到邁車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園內,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某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湛江市檢察院認為,易某華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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