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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指定專業人士還是親友?專家建議推動遺產管理人職業化
訂立遺囑指定遺產管理人時,是選擇親友還是專業人士或機構?
澎湃新聞記者日前從中華遺囑庫獲悉,截至2024年10月1日,已有23135份在中華遺囑庫登記保管的遺囑中指定了遺產管理人。其中,指定他人或機構為遺產管理人的占比達15.62%,較今年《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23》公布的數據增長了2.82%;而指定親友為遺產管理人的占比則為84.38%。此外,在選擇遺產管理人服務的人群中,有56%選擇將繼承的房產進行變賣、變現或過戶等處理。
數據顯示,立遺囑人的遺產管理意愿呈現出復雜化、多樣化趨勢。市民訂立遺囑并指定遺產管理人時,正從更傾向于人際信任轉向考慮選擇專業人士。
什么是遺產管理人?2021年,《民法典》在“繼承”編中首次確立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等六項職責。
而關于人選的指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隨著中國社會老齡化趨勢加劇及個人財富快速增長,遺產繼承問題已成為備受百姓關注、政府關注的社會問題。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全國每年遺產繼承公證案件與遺產糾紛案件合計高達180萬件。10月31日,第三屆遺產管理人交流會在北京舉行,來自全國各地相關領域專家齊聚一堂,一致認為遺產管理人制度在解決遺產糾紛、債務及繼承難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繼承人、債權人等各方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屆遺產管理人交流會現場。 中華遺囑庫供圖
據有關部門發布的《中國遺產管理人行業現狀調研報告(2023)》顯示,目前中國從事遺產管理的從業人員已達24萬。然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廉慧指出,盡管從業人員眾多,但行業仍缺乏科學引導和規范,職業技能標準尚未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由于缺乏有效監督機制,遺產管理人的工作質量和效果難以得到全面評估。
此前,全國政協委員、北京日報副總編輯李學梅就曾在2024年兩會上建議將“遺產管理師”認定為新職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龍翼飛也曾表示,遺產繼承涉及每個家庭、每位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民法典》繼承編首次明確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是一次重大的創新。
此次交流會上,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博士生導師、《民法典》立法專家楊立新也強調,設立遺產管理師職業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有利于促進“銀發經濟”發展,有利于保護產權促進共同富裕。
《法治時代》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執行總編輯劉桂明認為,雖然親友在熟悉逝者意愿和生活習慣方面具有優勢,但在實際處理、管理遺產時,往往面臨諸多問題和風險,如不了解過戶稅費政策,無法提供必要的手續證明文件,難以確認查找外地財產等問題。相比之下,專業的遺產管理人具有良好的專業性與中立性,能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逝者真實意愿來處理相關事務。而且專業的遺產管理人具有豐富的處理經驗,能更好地維護遺產的安全與逝者合法權益。因此,加快推動遺產管理人職業化進程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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