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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離婚律師不建議輕易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作為一位從業多年的離婚律師,在處理離婚案件的過程中,我經常在辦案的過程中被當事人問到一個問題:“律師,我要不要放棄孩子的撫養權來爭取快速離婚?”這類當事人基本都是被婚姻傷得很深,已經到了想要放棄部分或者全部利益來換取一個快速離婚的解脫,但實際上離婚之后只會更加后悔。所以,我經常對我的當事人說:“如果有能力、也有想要爭取撫養權的想法,那么就一定不要放棄。”為什么,原因有兩點。

原因一:放棄撫養權后想要實現探望權難
當父母一方在離婚時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他們只能通過獲得探望權來保持與孩子的關系。然而,實際情況往往比預期復雜得多。首先,即使獲得了探望權,實際執行也可能遇到障礙。撫養方可能會出于各種原因(如搬遷、工作忙碌等)阻礙探望權的行使,導致非撫養方難以見到自己的孩子。這種情況下,非撫養方可能需要再次訴諸法律途徑來強制執行探望權,這不僅增加了經濟負擔,也加劇了雙方的矛盾,對孩子的心理造成進一步的影響。
其次,如果非撫養方的長期、頻繁的探望影響到了孩子的正常生活,那么撫養方是有權向法院申請終止你的探望權。
原因二:以后變更撫養權非常難
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一旦放棄了撫養權,未來想要變更撫養權將變得極為困難。根據法律規定,除非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當前撫養環境不利于孩子的成長(例如虐待、忽視等情況),否則法院不會輕易改變已經確定的撫養權安排。
更糟糕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孩子與撫養方之間的情感聯系會不斷加深,這使得變更撫養權的請求更加難以獲得支持。法院在考慮此類請求時,通常會優先考慮維持現狀,避免給孩子帶來不必要的動蕩。因此,放棄撫養權的決定應當非常慎重,因為它可能對未來產生長期且不可逆轉的影響。
綜上所述,離婚律師之所以建議不要輕易放棄孩子撫養權,是因為這一決定不僅關系到個人的情感需求,還涉及到孩子未來的生活質量和發展。放棄撫養權后想要實現探望權難以及以后變更撫養權難這兩個方面的問題,都凸顯了這一決策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在做出任何決定之前,最好咨詢專業的法律意見,并充分考慮所有可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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